02.25 增加團體標準有效供給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團體標準知識問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2020〕30號)提出“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產復工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如何讓各類社會團體制定實施好團體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在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中的基礎支撐作用。小編今天就介紹一下什麼是團體標準,以及相關工作應如何開展。

什麼是團體標準?

答:團體標準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為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的標準。

團體標準由誰制定?

答:團體標準是由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組織制定。

團體標準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有哪些?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2019年1月9日發佈)。

社會團體如何制定團體標準?

答:社會團體應當遵守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開展工作。社會團體應當依據其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進行活動,規範開展標準化工作,應當配備熟悉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建立具有標準化管理協調和標準研製等功能的內部工作部門,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標準知識產權政策,明確團體標準制定、實施的程序和要求。

團體標準的制定應遵循什麼主要原則?

答: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政府部門等相關方代表參與,充分反應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費者和中小企業代表參與團體標準制定。

制定團體標準的程序有哪些?

答: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佈、複審。

徵求意見應當明確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進行處理協調。

技術審查原則上應當協調一致。如需表決,不少於出席會議代表人數的3/4同意方可通過。起草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專家不能參加表決。

團體標準應當按照社會團體規定的程序批准,以社會團體文件形式予以發佈。

編制團體標準應秉持什麼原則?

答:1.團體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牴觸。

2.對於術語、分類、量值、符號等基礎通用方面的內容應當遵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一般不予另行規定。

3.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4.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編號應如何編寫?

答:團體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代號、社會團體代號、團體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團體標準編號方法如下:T/XXX XXX-XXXX(T-團體標準代號;XXX-社會團體代號;XXX-團體標準順序號;XXXX-年代號)。社會團體代號由社會團體自主擬定,可使用大寫拉丁字母或大寫拉丁字母與阿拉伯數字的組合。社會團體代號應當合法,不得與現有標準代號重複。示例:T/CAS 115—2015。

團體標準中的專利問題如何處理?

答:社會團體應當合理處置團體標準中涉及的必要專利問題,應當及時披露相關專利信息,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聲明。

答:1.國家實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2.社會團體應當公開其團體標準的名稱、編號等信息。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還應當公開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鼓勵社會團體公開其團體標準的全文或主要技術內容。

3.社會團體應當自我聲明其公開的團體標準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並對公開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社會團體通過什麼途徑公開團體標準?

答:國家鼓勵社會團體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其團體標準信息。

登錄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http://www.ttbz.org.cn),提供社會團體法人證書、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內部工作部門及工作人員信息、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等相關文件,並自我承諾對以上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在線完成註冊,並按照相關操作要求進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

團體標準如何實施?

答: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社會團體自行負責其團體標準的推廣與應用。社會團體可以通過自律公約的方式推動團體標準的實施。

開展團體標準相關工作是否有參照標準?

答:團體標準相關工作建議按照系列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化 第1部分:良好行為指南》(GB/T 20004.1-2016)和《團體標準化 第2部分:良好行為評價指南》(GB/T 20004.1-2018)組織開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