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郝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日前,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杨某某、郝某某,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是晋州市代办点实际控制人,以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损失数额共计3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作为代办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损失数额1026余万元,受害人2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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