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LLTV以案说法」律师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④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普及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知识,形成我市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强大动力。我们吕梁广播电视台联合吕梁市司法局共同推出“抗击疫情、以案说法”特别节目。本期“抗击疫情、以案说法”为大家继续解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今天走进我们《第一民生》演播室为大家解读的是刘芳芳律师。


「LLTV以案说法」律师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④


主持人 王于:在上期节目当中我们了解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规定,有交通管制、限制人群聚集、流动人口管理等等,那么我们注意到市场行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对法》在突发事件面前的市场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


刘芳芳 律师: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对市场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是,一些不法商家还是铤而走险,在疫情特殊时期,哄抬物价,制假售假。为此,公安机关其实也全力打击了这些行为引发的犯罪。在2020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到了浙江义乌的邵某、毛某将劣质仿造的劣质3M口罩高价出售他人,被义乌市公安局抓获并提请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也是首例防疫期间“问题口罩”批准逮捕的案件,这也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条是相衔接的。


主持人 王于:这次疫情当中,我们关注到很多新闻事件,比如说有些医疗卫生机构就拒绝接收病人,他们那么做是否合法呢 ?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刘芳芳 律师:首先我要说的是医疗机构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这是其一。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和他的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医院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对于此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此种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的话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刑事责任。


主持人 王于:在这次疫情有不少的外省医疗队支援湖北,我们对这些“逆行者”致以最崇高的敬意。那么我国法律对组建支援医疗队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刘芳芳 律师:针对本次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应急资源,派出医疗队来支援武汉。因此,建议广大医护工作人员,即使有意向去抗疫前线做支援,但是最好是通过所属单位去申报 。


策划:李亮亮 王 磊

主播:王 于

摄像:郭剑伟

审片:马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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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审核:刘鸿雁

新媒体监制:耿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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