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桓仁滿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5號]

桓仁滿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5號]

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黨(工)委和人民政府,縣委各部委,縣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6號和第7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就我縣疫情防控等相關事宜下達命令如下:


1. 將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一級應急響應調整為三級應急響應,從即日起全面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 實施“外防輸入”策略,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加強對疫情嚴重地區及高風險地區流入人員的跟蹤管理,深入細緻做好排查登記,開展健康監測和服務。繼續實行省外來(返)桓人員(包括國外勞務輸出人員)報告、登記等措施,省外來(返)桓人員必須在原居住地隔離14天以上方能來桓,主動將相關信息上報所屬鄉鎮(街道)、村(社區),並將信息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實現共享、無縫對接;國外勞務輸出人員抵桓後必須第一時間將信息上報所屬鄉鎮(街道)、村(社區),隔離 14 天以上方能外出,並實行日報告制度。街道、社區要加強對開放小區的管理,各鄉鎮、街道要以居民組為單位,針對省外來(返)桓人員開展排查,每日將排查情況逐級上報至所屬鄉鎮、街道,如發現異常情況,鄉鎮、街道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


3. 從即日起,要保證交通運輸、城鄉公共交通正常運轉,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區、封市場,確保人員正常出行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候車室和運營車輛必須在縣衛健部門指導下組織自行消毒,司機和所有乘車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4. 從即日起,全縣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恢復正常工作秩序,要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加強個人防護,做好環境衛生整治、防病知識普及等工作。


5. 加強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病例監測、發現、報告。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


6. 全面有序復工復產,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資金、設備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時間。企業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好通風、消毒、體溫檢測等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員工做好個人防護。


7. 縣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縣職教中心(含校外培訓、託管機構)開學開班時間另行通知。


8. 從即日起,全縣大型商場、超市恢復正常經營,必須在縣衛健部門指導下組織自行消毒,所有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9. 全縣範圍內的圖書館、影劇院、咖啡廳、歌舞廳、網吧、棋牌室、桑拿浴(足療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以及賓館、飯店、燒烤店、小吃部等餐飲服務單位繼續停止經營行為;禁止一切大型集聚活動(含婚慶、滿月、祝壽、同學聚會等),禁止農村大集開市,禁止開放各類食堂。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10. 其他各類場所允許恢復開放,必須自行做好消毒等防控措施,所有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工作以來我縣發佈的政策措施與本命令相牴觸的,按本命令執行。


桓仁滿族自治縣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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