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造成他心里受不了而自杀身亡开始说

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造成他心里受不了而自杀身亡开始说

从2020年新年开始,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民都投入到了防控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医者、人民警察、交通等人员和部门都投入到了防控疫情的一线,我们普通居民则是死守家门,积极配合着政府采取的封闭防控措施,我们相信在我们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之下,寒冷的冬天终将过去,温暖的春天正在到来。在这场疫情中有不顾自身安危的逆行者,当然也有因为恐惧或者各种原因而作出不当言行者。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种常见的情况,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而造成其巨大心理压力最终使其自杀身亡开始说。

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造成他心里受不了而自杀身亡开始说


不知从何时起,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突然就成了一个人人关注的事件,虽然法律一直有相关的规定及惩罚措施,但是相关有影响力的案例一直没有出现。记得有一年高考刚结束不久,山东省一个刚参加完高考,正为上学的费用忧虑的时候,一个电话突然打到了女孩的手机上,说能够资助女孩上学,但是女孩需要先向他们支付一部分费用,就这样,毫无社会经验的女孩先后分两次向他们转账了约一万元,当然后来就再也联系不到承诺资助她上学的人了。有人说这是诈骗啊。是的,电信诈骗。但是今天我们不说诈骗,我们说说是谁将女孩的相关信息提供给骗子的,骗子是怎么知道女孩的名字、电话、刚参加完高考、正忧虑上学的费用等相关个人信息的。今天我们主要讲这个信息的提供者或者叫散布者。

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造成他心里受不了而自杀身亡开始说


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对于散布或提供个人信息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自己的病情是他的隐私,那么联系方式这种信息就不是隐私吗?《刑法》对于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回到我们题目中所说的情况,首先至少信息散布者已经构成了违法,应当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其次散布者也极有可能涉嫌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再次散布者还会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当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从散布某人患病信息,造成他心里受不了而自杀身亡开始说


说道这里,我想起一句老话:人学习说话可能需要一两年,而学会闭嘴却需要用一辈子。讲了这么多,不知朋友们是否明白了,管好自己的嘴,多传播正能量,不说损人不利己的话,有可能你的一句话会造成你想都不敢想的恶果,那时后悔也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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