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微信聊天記錄對方不承認是他本人怎麼辦?

飛181566537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微信聊天記錄如果對方不承認不配合認定那就不能作為證據,法院以無法確定聊天記錄對方是被告本人為理由不採信,另外,微信聊天記錄法院是不會親自給你調查取證,因為民事糾紛,騰訊是不配合調查的。雖然,最高法明確微信聊天記錄,短信這些可以作為證據,但實際訴訟時法院很少採納,這個規定就是雞肋,國家應該要求騰訊有義務提供相關信息,因為現在都是實名制,應配合法院調查取證。我現在就打跟你類似的案子,二審都完了,微信聊天記錄根本沒用。


我何我的祖國


我是香林秀,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主體,《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不知道你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務派遣單位。

同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因此,根據上述兩個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你是哪方,你可以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調取對方本人的微信資料,微信都是實名制的,只要微信資料與他本人的資料一樣,那麼他就反駁不了。但微信屬於騰訊公司,調取這個資料要去騰訊總部,這個過程比較麻煩,所以仲裁委員會很大的可能性不會去調取。那麼就需要你自己努力了,怎麼努力,下面將一一分析作為主體的不同做法。

如果你是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看與對方微信的聊天記錄是不是本案必須要待證事實的依據,如果是的話,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因此,是可以要求對方主動提供的,如果對本案的基本事實沒有很大影響也就不需要去糾結了。

如果你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務派遣單位,聊天記錄是必須要證明事實的證據,那你可以利用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比如上班考勤,相關人事考核資料,規章制度的履行情況等等。

此外,如果上面兩步還不行的話,等仲裁結果出來後,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此時,微信聊天記錄這個關鍵證據法院就必須依據你的申請去調取了。





香林秀


現在國家已經規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你申請勞動仲裁,那你提交的證據一定要充分真實,至於對方承不承認,那得國家相關的鑑定。會還原聊天記錄、使用網絡環境以及使用場景等。鑑定出來後,他嘴上狡辯說不是他自己也沒有辦法。


楊清天


(1)聊天中有能體現對方身份信息的內容;(2)對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機號碼綁定;(3)通過朋友圈內容來判定,如發佈本人照片,可以截屏保存,用來證明身份。提交微信證明對方不承認時候,法官會採信


神隆盈豐


他有證據證明不是他本人嗎? 誰主張誰舉證啊,他說不是,得證明不是。


娛愚樂


可以截圖對方的微信資料,點擊對方頭像,就有資料,最好拿手機出來做證據


8709兔子求互相關注


給你說個方法不知道有沒有用,用另一個號,去套一下他的話,不知道有沒有幫助,雖然這個方法有點不好


平子音樂情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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