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2日,松阳县公安局快速侦办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叶某仓被依法刑事拘留,有效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及合法权益。
2月22日10时50分许,松阳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大门被邻居损坏。接报后,民警孟天卓及2名辅警迅速出警至现场。
经了解,叶某仓当日上午酒后不慎摔了一跤,臆想是村民项某的孙子(6岁)昨天朝其扔石头致使其腿受伤而摔倒。忿忿不平的叶某仓到项某家中理论,并动手将项某家大门及部分门窗打坏。
经民警现场调解,项某表示不追究叶某仓损毁财物的责任,叶某仓反而要项某赔偿其医药费,并警告民警“少管闲事”。民警见叶某仓满身酒味,情绪激动,对其进行安抚,叶某仓却将矛头指向民警,对民警进行谩骂、戳手指。
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叶某仓制服。不料叶某仓趁擦脸的时候转身到房间拿出一把柴刀向民警砍去。民警见状迅速捡起路边的一段树根与叶某仓周旋,并趁机夺取柴刀,在夺刀时,被反抗的叶某仓划伤手掌。
案件发生后,治安大队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审讯,叶某仓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仓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閱讀更多 松陽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