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03执475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东
住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江店社区江店组
身份证号:3424261971****0215
立案时间:2019-11-01
执行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王玲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别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23日起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24日起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6年11月6日起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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