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有了這些基礎知識,菜鳥小白也可以讀《易經》了

要真正讀懂《易經》,須解決卦爻辭應如何斷句、標點,以及怎樣理解、釋讀的問題。作者嘗試運用音韻、語法、義理、象數、考證、占筮多元結合的方式,並利用近年出土的簡帛材料,對《周易》卦爻辭重新進行標點、釋義工作,以糾正前人斷句、解讀之訛誤,希望藉此為《易經》的深入探索與現代應用提供較良好前提。在《周易》研究史上,這樣做也許還是首次。以下是在

卦爻辭斷句與釋讀問題上須重點留意的幾個方面:

(一)必須依韻斷句、標點。由於《易經》是韻文,所以給卦爻辭斷句,首先必須注意韻位,依韻點斷(就像對其他詩歌、韻文一樣),而不能囿於傳統習慣(大量古人傳本都是如此斷句),用“散文句法”(即一般人熟悉的常規句法)觀念作句讀之指南,按個人對文義的理解去隨意點斷。坊間眾多《周易》讀物(包括古本與今本)就是由於忽略了這一重要問題而造成不少差誤。

(二)必須弄清句法特點。辨明句子的結構關係與上一點相關,由於《易經》是韻文,所以常用詩歌句法,但詩歌句法與一般散文句法是有不同的(比如,詩句的詞序、語序可因應押韻或表達效果的特殊需要而隨意顛倒),因此要正確理解文意,還須留意句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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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1.主謂倒裝

《乾》卦爻辭之“潛龍”、“見龍(在田)”、“飛龍(在天)”、“亢龍”、“見群龍”等,其實都是主謂倒裝句(為協韻而倒:龍、用協韻,又與其他各爻龍字協韻),應譯作:龍潛伏著;龍出現(在田野);龍飛(到天上);龍高飛遠舉;群龍一起出現;等等。但人們未明此理,所以各譯本多把“潛龍”譯為“潛伏的龍”;把“亢龍”譯為“亢進的龍”或“處在極高處的龍”;把“見群龍”譯為“看見許多龍”或“發現群龍”,等等。

2賓語直接前置

在漢語中,“動詞+賓語”是常見的句法形式,但在古代漢語中,賓語前置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不過,那一般是有條件的,比如否定句中的代詞賓語或疑問句中的疑問代詞賓語便多前置,例如:“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吾誰欺?欺天乎?”(《論語·子罕》)等等。

3.定語後置

定語,是放在名詞前面的修飾成分,所以“定語+中心詞”是古今漢語的共同格式。但《易經》有的句子,定語卻跑到中心詞的後面。如:

(1)《損·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得臣、無家”,即“得無家之臣”。定語後置。“臣”,奴僕的通稱。“家”,指家室。臣字入韻,故點斷。

4.另外,有時某些句子的結構形同而實異,也必須分辨清楚,否則容易弄錯文意,導至誤解、誤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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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爻知識

本書使用了詮釋《易經》的一些傳統術語,為便讀者,簡要說明如下:

(一)關於卦

1經卦與別卦:三畫之卦稱為經卦(又名單卦),共八個,即乾、坤、震、巽、坎、離、艮、兌。六畫之卦稱為別卦(又名重卦、復卦),由八經卦兩兩重疊而成,共六十四個,本書特加書名號以作識別,如《乾》《坤》《屯》《蒙》《需》,等等。

2陽卦與陰卦:奇數為陽,故爻畫為奇數之經卦稱陽卦,即乾、震、坎、艮四卦;其主爻為陽爻,其性剛。偶數為陰,故爻畫為偶數之經卦稱陰卦,共坤、巽、離、兌四卦;其主爻為陰爻,其性柔。

3內、外卦與下、上卦:每別卦中,在下之經卦稱內卦或下卦,在上之經卦稱外卦或上卦先秦時代,內卦稱為貞,外卦稱為悔

4反卦(古稱“錯卦”“旁通”):一別卦變為陰陽爻與之完全相反的另一卦。如《乾》與《坤》,《頤》與《大過》,《坎》與《離》,《中孚》與《小過》,便是反卦關係。

5倒卦(古稱“綜卦”“覆卦”):一別卦卦體迴轉一百八十度,六爻完全顛倒而成另一卦,稱“倒卦”。如《屯》之倒卦為《蒙》,《需》之倒卦為《訟》,《剝》之倒卦為《復》,等等(既反且倒者亦歸入“倒卦”範疇,如《泰》與《否》之類)。倒卦形成“反對之象”。在《易經》全部六十四卦中,除前述《乾》與《坤》等四對是以反卦關係相連外,其餘二十八對(五十六卦)皆以倒卦關係對對相連。此即孔穎達《周易正義》所說:“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指倒卦;變,指反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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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卦與之卦:在占筮活動中,如果出現變爻,一卦便會變為另一卦。原來的卦體稱“本卦”,因爻變而形成的另一卦稱“之卦”(又稱“變卦”)。之,是去、往之意,這裡指卦爻的變化。如說“《小畜》之《巽》”,意思是《小畜》卦初爻變(由陽變陰),成《巽》卦。《小畜》是“本卦”,《巽》就是“之卦”。

7.體:指卦體。如說“三居震體”或“三體震”,即指第三爻在震卦卦體(也就是震卦)中。

8.互:指互卦,又稱互體。即每別卦中,由內、外卦之爻交互組成的新卦體。如二、三、四爻可組成一卦,三、四、五爻又可成一卦。此為先秦古法,故本書亦沿用。如析《屯·初九》雲:“四體艮(三至五爻互艮)”,即指《屯》卦之三、四、五爻組成艮卦,而第四爻即在此卦體中。

9.卦象:指八經卦與六十四別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狀,以及由卦與卦的關係而衍生的意象。別卦由經卦重疊構成,故六十四卦卦象亦由八卦卦象構成。八卦與六十四卦所代表的事物、性狀,集中見於先秦《易傳》(尤其是《說卦》傳),故本書取象,即以《說卦》及其合理之引申為主,部分則根據其他《易傳》或卦形而來,亦有采自《左傳》《國語》者。其餘漢人繁瑣蕪累之說,如伏象(覆象)、半象或強以爻變、卦變成象等等,一概“潛龍勿用”。10十二消息卦:古人以《復》《臨》《泰》《大壯》《夬》《乾》與《姤》《遁》《否》《觀》《剝》《坤》十二卦代表一年十二個月,此十二卦剛柔二爻的變化,體現陰陽二氣消長的過程;息為生長,消為耗散,故稱消息卦。前六卦為陽息陰消,表示陽氣從下往上逐漸增長,稱息卦;後六卦為陰息陽消,表示陰氣從下往上逐漸增長,稱消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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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爻

1.爻名、爻位、爻性:每卦初九、初六、九二、六二……上九、上六等等稱為爻名,或爻題。其中初、二、三、四、五、上標明六爻自下而上之位次,稱爻位。九、六標示爻性:九為老陽之數,代表陽爻,其性剛;六為老陰之數,代表陰爻,其性柔。

2.陽位、陰位:初、三、五爻之位為陽位;二、四、上爻之位為陰位。得位、失位:凡陽爻居陽位,或陰爻居陰位,稱得位,又稱當位、位當、位正、位正當、得正、得正位。凡陽爻居陰位,或陰爻居陽位,稱失位,又稱不當位、位不當、位不正、非其位、不正、失正、失其正。得位者有利,表示人之才能品德與其職務、地位、行事相稱;失位則反是。

3.天位、地位、人位:《易傳》認為,六爻分為“天、地、人”“三才”,初、二爻象地,三、四爻象人,五、上爻象天。二爻屬陰位,故為“地位”;三爻屬陽位,故為“人位”,五爻屬陽位,故為“天位”。天位又是君位、尊位;地位又是臣位。

4.上位、中位、下位:初爻為下卦下位,二爻為下卦中位,三爻為下卦上位;四爻為上卦下位,五爻為上卦中位,上爻為上卦上位。故初、四爻,二、五爻,三、上爻,稱同位。

5.得中與不中:在中位者稱中、得中、居中或處中。

若陽爻居中位,稱剛得中;陰爻居中位,稱柔得中。不居中位者,稱不中。得中有利,表示能行正中之道;不中反是。這裡反映出古人“尚中”、貴中和的思想。

6.中正與不中不正:陰爻居下卦中位(六二),或陽爻居上卦中位(九五),為得位得中,又稱居中得正,簡稱中正。陰爻居陽位又不在中位(如六三),或陽爻居陰位又不在中位(如九四),稱不中不正,或不中正。中正者有利;不中正者一般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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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乘、比、應、據。

承:一爻在他爻之下(多指陰爻居陽爻下),則此爻對在上之爻稱“承”。

乘、據:一爻在他爻之上,則此爻對在下之爻稱“乘”,或稱“據”。(陰爻居陽爻上多稱乘,陽爻居陰爻上多稱據。)

比:相鄰之爻有親密的夥伴、輔助關係,稱“比”。成“比”者多為陰、陽爻,如《履·九二》,上比於六三;《大有·上九》,下比於六五;等等。

應:指爻與爻間互相呼應(感應)的密切關係。相“應”者例屬同位之爻(稱應爻,如初、四爻,二、五爻,或三、上爻),一般為一陰一陽,亦偶有例外(見《中孚·九二》)。兩爻若互應,稱為相應、得應、有應或正應(當位而應);反之,則稱為不應、失應、無應或敵應。得應有利,失應多不利。如《小畜·九三》,失應於上六,即三、上敵應,故產生負面結果。又若敵應而強行相應,亦產生負面效果,如《井·九二》《姤·九五》。以柔從剛:指陰爻在陽爻下;又稱承陽。為吉利之象,例如《蒙·初六》。

以柔乘剛:指陰爻居陽爻上。所為不順,為不利之象,例如《蒙·六三》。

8.爻象:由爻性(陰陽、剛柔)與爻數(爻的位次)所制約而體現的事物之一定的性狀、意象,以及由爻與爻、爻與卦間的關係所衍生的意象。由於爻性本身亦由成卦時蓍草的數目決定(七、九為陽爻,八、六為陰爻),所以象、數實密不可分。

9.變爻(又稱“動爻”)與不變爻(又稱“靜爻”):以蓍草布卦或擲錢成卦時,若所得數為七,稱少陽,所得數為九,稱老陽;所得數為八,稱少陰,所得數為六,稱老陰。老陽、老陰都是可變爻(即動爻),少陽、少陰都是不變爻(即靜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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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象數分析

關於象數分析根據卦象、卦位與爻象、爻數(位)而作出的推斷、分析,稱為象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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