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評論:疫情時期對醫務人員應靈活適用工傷規定

評論:疫情時期對醫務人員應靈活適用工傷規定

  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於劉文雄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有律師認為,疫情期間,劉文雄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已不限於工作時間的8個小時和醫院,人社部門不能機械地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應該認定劉文雄醫生死亡為工傷。目前,劉文雄家屬決定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2月26日《新京報》)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而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是在家中猝死。就此而言,仙桃市人社局對劉文雄死亡不予認定工傷,具有法律依據。

  但另一方面,劉文雄兒子提供給記者的《醫生每日就診量》統計表顯示,劉文雄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診患者3181人,其間僅休息了兩天,另有一天因胸痛去醫院做了檢查,相當於一天接診上百名患者。據介紹,此次疫情發生後,除了門診部的工作,劉文雄還作為衛生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副組長,累計指導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劉文雄猝死的前一天還在發熱門診上班,17時許下班回家,22時還有患者電話問診。相關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中也肯定了劉文雄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工作,並提到,“1月31日,劉文雄醫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

  從以上意義說,雖然劉文雄並非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死亡,但正如律師認為的,疫情期間,劉文雄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已不限於工作時間的8個小時和醫院。可以說,劉文雄是在疫情期間因工作過度勞累導致疾病復發而猝死的。在這種情形下,相關部門應該可以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立法精神前提下,對劉文雄死亡靈活適用工傷認定標準,認定其死亡為工傷。

  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廣大醫務工作者不顧個人安危投入到病患救治與疫情防控工作當中。在此特殊時期,對劉文雄這樣戰鬥在疫情防控一線,因工作過度勞累或因工作過度勞累引發舊疾導致死亡的醫務人員,相關部門如能靈活適用法律規定,將其認定為工傷,是對其奉獻精神的實事求是的肯定和褒獎,能起到激勵醫務工作者積極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營造關愛醫務人員的良好社會氛圍,有利於最終奪取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全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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