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獲刑六個月!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一起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妨害公務案開庭並宣判

2月26日,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哈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當日阿魯科爾沁旗法院開庭審理案件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哈某某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簡要案情: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哈某某在本嘎查的微信群內,謊稱自己外出打工多日,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欲將疾病傳播至他人。嘎查組織醫護人員和民警組成防疫小組,找到哈某某欲對其測量體溫。哈某某拒不配合體溫測量,並對防疫小組人員進行謾罵、威脅。在民警依法帶哈某某去派出所時,哈某某謾罵民警,奪取民警執法記錄儀並欲毆打民警,被現場人員予以制止。

訴訟經過:2月5日,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以哈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由於犯罪嫌疑人在進行體檢時體溫偏高,未能收監,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2月12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體溫檢測正常後,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