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貪汙案獲一審判決

劉某某涉嫌貪汙罪一案,由阿魯科爾沁旗監察委員會於2018年3月23日向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移送,經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作出逮捕決定,並於2018年4月10日向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在開庭審理前,發現劉某某還有遺漏罪行,經阿魯科爾沁旗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6月13日依法追加起訴。經過公開開庭審理,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9日當庭作出判決:劉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2143.95元。

據悉,劉某某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在協助人民政府落實補貼款工作時,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國家補貼款合計人民幣15214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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