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社区矫正对象防疫期间不请假外出受到警告处分

2月24日,江东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依法对不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开具书面警告决定书,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河源监狱延伸管教警察对徐某进行训诫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防疫网格员到场详细登记该对象外出时间、接触人员信息,要求徐某居家隔离。

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2月23日下午,徐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广州市。江东新区政法工作办公室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其警告处分。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和一名延伸管教警察对其进行了训诫。徐某表示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工作,防止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河源市司法局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信息,通过电话排查、手机(手环)定位、共享实时位置、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了解社矫对象在哪里、在干什么,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是否接触过外地来人或确诊病人。目前,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已暂停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避免交叉感染,但是,对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一刻也未放松,从严落实请假审批程序,非因特殊原因,暂不批准请假外出,不断加强社矫对象防疫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不外出、不走亲访友、不聚集扎堆、不信谣传谣,正确理性面对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社区矫正对象防疫期间不请假外出受到警告处分

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延伸管教警察对违规社矫对象进行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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