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刚刚,洋县疫情防控办发布20条禁令

2月27日,洋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二十条禁令”的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洋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禁令”通告如下:

一、严禁外地来洋返洋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隐瞒实情,故意逃避查验健康二维码,不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情况。

二、严禁县外低风险地区来洋返洋人员不进行健康监测;严禁县外中风险地区来洋返洋人员,不自行居家隔离14天;严禁县外高风险地区来洋返洋人员,不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诊疗。

三、严禁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和确诊、疑似病例治愈回家人员居家留观期间私自外出或隔离留观不足14天。

四、严禁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隐瞒病情,不做防护,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五、严禁采取“断路、封村、封小区”等硬隔离措施,影响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六、严禁无物业小区、自建房出租户等在联防联控中无责任单位、无防控措施、无专人负责。

七、严禁集会、聚餐、串门、打牌、扎堆闲聊、跳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八、严禁任何人不戴口罩出入商场、超市、银行、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不配合测量体温,不登记信息。

九、严禁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违反环境消杀、体温检测、登记报告等防疫规定,擅自简化流程、降低标准、敷衍了事。

十、严禁复工复产企业不实行疫情防控封闭式管理,不执行疫情监督员派驻制度,未成立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防控措施,未保持工作场所干净卫生、自然通风,未定时对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未实行分区作业,未分散就餐、错时就餐、减少员工聚集。

十一、严禁村(社区)活动室、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游泳、保健推拿、网吧、影剧院、KTV、棋牌室、游艺厅、宗教活动等场所开门营业。

十二、严禁小餐饮店开展线下营业,造成人员聚集。

十三、严禁村卫生室和个体小诊所违反规定私自营业。

十四、严禁各复工复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图形式、走过场,对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及时采取措施,不第一时间报备。

十五、严禁防控措施未落实的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各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客座率;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每日做好健康监测。

十六、严禁各类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农家乐、民宿等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提前复课、开门营业。

十七、严禁在“两微一端”、网站、论坛等社交、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上,发布尚未公开的疫情防控应对措施、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擅自传播病患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公众恐慌。

十八、严禁以各种形式、各种借口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检测、防疫检疫、医疗救治、强制隔离等工作。坚决打击拒不配合、侮辱、威胁、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行为。

十九、严禁一切活禽宰杀和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转运、贩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私自交易行为,相关交易市场一律关闭。

二十、严禁出现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思想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力,不听劝阻、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疫情扩散或影响工作大局的,将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违反上述“二十条禁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有价值的线索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根据疫情防控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刚刚,洋县疫情防控办发布20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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