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赤水市檢察院創新機制 暢通“保護傘”線索發現和移送渠道

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能作用和整體效能,嚴懲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暢通案件發現、移送渠道,確保線索處置快速、規範、有序,日前,赤水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辦案人員發現、移交“保護傘”線索責任倒查機制》,整合辦案力量,壓實工作責任,積極打響掃黑除惡攻堅仗。

(一)明確問責主體,突出責任擔當。該機制所指問責主體包括市檢察院辦理案件的檢察官、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以及從事掃黑除惡專項工作的工作人員。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增強市檢察院各部門辦案人員“全院一盤棋”參與發現排查“保護傘”線索的意識,拓寬發現問題線索渠道。

(二)明確線索類型,精準發現排查。該機制共列舉了十五種“保護傘”問題線索,要求辦案人員對辦案過程中發現和排查出的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線索要盯死看牢,確保所發現的“保護傘”線索更具有精準性。

(三)明確管理要求,避免瞞報漏報。針對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保護傘”線索,明確規定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線索及相關筆錄等印證材料移送本院掃黑辦線索管理員登記管理,不得私自保管、處置;市檢察院掃黑辦對收集到的“保護傘”線索,要嚴格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組織召開線索研判會,並按要求移送具有管轄權的紀委監委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向市掃黑辦和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報備。同時,明確規定市檢察院掃黑辦要嚴格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加強線索管理。對辦結的核查報告和案卷卷宗進行梳理裝訂成卷,確保登記不遺漏、處置不拖延、件件有結果,切實壓縮責任人員敷衍推脫的空間,大大增強瞞報漏報和不規範管理線索的責任風險。

(四)明確問責情形,以追責促履責。明確規定“對線索應排查未排查、應發現未發現,造成嚴重後果和一定社會影響的;對排查、發現出的線索處理不及時、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因瞞報、漏報、遲報線索,致使涉黑涉惡勢力蔓延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因違反保密紀律,致使線索來源、內容等有關信息洩密,舉報人受到黑惡勢力打擊報復的;線索發現、移送、保管過程中需要追責的其他情形”的五種情形,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誡勉談話、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問責情形,以嚴格追責倒逼部門和幹警全面履行工作職責,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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