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决定书

相对人:梁嘉宏,身份证号码:H328161(4),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道57-59号八楼C座。

相对人:欧秀梅 ,身份证号码:G039707(4),地址:香港九龙基隆街163号八楼。

海珠区南华东路跃龙大街32号房屋(测量 1223图3幅 428地号、 5区 3段 544地号)所有权人梁嘉宏、欧秀梅。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整栋危房”。2019年 10月 22日,我局发出《关于敦促治理危险房屋的通告》,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代管人、房屋使用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上述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现期限已过,该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代管人、房屋使用人)未履行上述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20年1月7日起,海珠区南华东路跃龙大街32号房屋由我局实施抢修代管。

二、我局在抢修代管期间出租房屋,以租金抵扣修缮费。

三、产权人要求撤销抢修代管的,凭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到我局办理发还手续,并结算修缮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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