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疫情期间,“不可抗力”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这段时间发生的各类纠纷,能不能适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理由呢?

2月12日,湖北省高院发布通知,界定了“不可抗力”的起始时间为: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政府起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时间来确定。如没有确定的,可依据湖北省响应的时间来确定。

那么,问题来了,比如贵州1月24日启动一级响应,2月23日调整为三级。那么,按照湖北省高院的通知要求,一级响应为重大、三级为较大。所以,贵州的不可抗力起止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23日。

湖北,1月24日启动一级响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调整。我们要特别注意:湖北省在1月21日已经启动了二级响应,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以,“不可抗力”的起始时间应该从1月21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一级、二级响应,都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中央和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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