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新疆兵團法院首判涉疫情防控案 運用“互聯網法庭”系統當庭宣判

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現在宣判……”2月2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三師哈密墾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買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一年執行,並處罰金1200元。

經公安機關偵查,今年1月28日,買某在快手APP上看到有人售賣口罩,詢問價格後,下載保存了相關圖片和視頻。他明知自己無貨源,依然於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APP上發佈銷售口罩的信息。2月2日,被害人尹某看到信息,聯繫買某購買,並分三次向買某支付了3800元。收錢後,買某將尹某拉入黑名單,贓款被揮霍一空。

案發後,哈密墾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提出9條引導取證意見。

2月21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哈密墾區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及上級院要求,依法從嚴從快辦理,24小時內辦結此案。2月22日,該院以買某涉嫌詐騙罪向哈密墾區法院提起公訴。

2月23日,法院向第十三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為被告人買某提供辯護的通知公函,該中心指派方旗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娜為買某提供法律援助。次日,李娜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並聯系被告人,向其闡明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買某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月26日上午,哈密墾區法院運用互聯網法庭系統,開庭審理此案,審判長、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分處4地出庭。該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當庭宣判。

新疆兵團法院首判涉疫情防控案 運用“互聯網法庭”系統當庭宣判

新疆兵團法院首判涉疫情防控案 運用“互聯網法庭”系統當庭宣判

此案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法院宣判僅用6天時間,是新疆兵團法院判決的首例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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