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只有一張46萬的借條,打官司能勝訴嗎?沒有轉款憑據,沒有證人也沒有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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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一張借條,特別是大額的借款沒有轉款憑證,在起訴過程中需要證明的事項就更多,當然有贏的可能,也有輸的可能,且看詳細分析。

但是打官司是一個打證據的過程,有其他的間接證據的支撐還是足以讓你將46萬的借款全部拿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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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原告能憑一張借條就能要回46萬

在實際訴訟過程中,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答辯。假如原告憑一張借條起訴償還46萬,被告的答辯重點不是否認借款事實,而是說已經償還了或者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償還之類的。

那麼這筆借款可以通過被告的答辯來判斷出借款的真實存在,法官也會從內心相信借款真實發生,畢竟一個人肯定會對無中生有的事放在最顯眼的位置明確重申,他不否認,而間接說其他問題,那麼借款存在是沒有爭議的,而說已經還了之類的則需要他提交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償還了,如果沒有償還的證據,那麼原告獲得勝訴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錢也就要回來了。

當然這是建立被告沒有否認,或者間接否認借款事實的情況下來直接認定的,所以被告在法庭上說話要注意重心和重點,否則吃虧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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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告否認借款關係,46萬也不是不能要回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比如,現金交付,雖然46萬金額很大但是在經營中會產生現金,如果作了交付有其他的證據支撐,比如交付的視頻。

比如,被告並不能就為什麼出具借條作出合理說明,而雙方之前的交易習慣又以現金等形式展開,這樣就可以根據習慣來評判,法官會相信欠款的真實發生。

當然,有其他的人證,證人出庭,且提供了令人足以相信的原因也是可以讓法官相信的。在實際訴訟中會根據綜合各方面的證據來判斷情況,最終採信證據,作出有利原告的判決。

結語

雖然從常理上來說,手上有一張46萬的借條沒有轉賬記錄之類的,有點不正常。但是總有特殊情況存在,同樣的道理,如果自己沒有借款,而寫了一張46萬的欠條是不是也不符合常理。

是受威脅了,還是其他非法債務,在訴訟時總要拿出法官足以相信的理由,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官會綜合評判現有的全部證據和陳述,才作出認定,才符合他們內心自證的評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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