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父親去世多年,不認識的人突然拿來借條要我還錢,字體是真的,但不知真實與否,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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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賢齊唱的《傷心太平洋中》說,就這麼算了吧,該放就放。你也可以對那借條的人這麼講。不論是從法律方面,還是從道理方面,這事兒就這樣了,就這麼結束了。

1.都不去講法律的訴訟時效的問題。只說一點,“孤證無法得到支持”,只有一個借條,在法律上是說明不了問題的。因為沒有相應的給付錢的證明,沒有還錢的證明,還有筆跡有效鑑定的問題。這些重要材料都沒有,就一張借條是沒有任何法院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的。


2.在借款合同中,除了借條,一定得有錢款往來的相關證明。這就叫證據和實證,如果這些都沒有,那一定得有多人的口供來去證明。目前此人你都不認識,他也沒有其他證據,也沒有旁證,怎麼可能在法律上能站住腳呢?

3.再說從道理來講。父親已經去世多年,在此期間,作為債權人,應該是知曉債務人的情況。之間如果沒有生前的聯繫,也不會發生這筆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在父親去世之後,男子沒有及時找尋,提交證據,商討還款方案。那其實在一定程度就很難說明這筆借款的真正原因。

4.我們從善意的推測一下,是不是有可能以前借過款但已經歸還了,但是對方忘記了,現在翻出借條,來追索此筆借款?可以請對方好好的思索一下,或者直接讓對方去法院起訴,讓法律來去給予公正的判決。


中國人過去說“人死債消”,其實也說的對,也說的不對。對的方面在於人去世之後很多事情都說不清楚,那麼基於過去的友情,或者相互理解,這問題也一筆勾銷(這種前提在於,在過去的封閉社會中,人的借款一般都是跟自己有著聯繫的人之間發生的債務往來,而不會去同陌生人發生債務往來)。不對之處在於,我們傳統教育是父債子還,所以兒子應該承擔父親的債務,不論多少,同繼承財產的數額無關。

總結一下,現在社會首先要按法制規定的條款來執行,次要再去講情和理的問題。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然後再多點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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