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原被告都在國外 長樂法院“雲端”審案

原被告都在國外 長樂法院“雲端”審案

福州新聞網2月28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徐文宇 通訊員 常法軒)前日,一場離婚糾紛遠程在線庭審在長樂法院進行,本次庭審僅由長樂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家峰獨任審理,而原被告雙方都在美國。

據介紹,原告陳某與被告謝某1990年辦理結婚登記,生有一男一女,現均已成年。謝某於1999年前往美國務工,雙方聚少離多,5年前便失去聯絡,陳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時,陳某尚在國內生活,後前往美國務工,受疫情影響不能回國參加庭審。

經過庭前審查,法官認為該案雖系公告送達案件,但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符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關於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規定的情形。同時,為了克服時空障礙,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疫期人員接觸,法官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決定在線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經過審理,鑑於陳某與謝某婚姻關係存續30多年,且生育一男一女,夫妻間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法官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於昨日上午將裁判文書向當事人進行電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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