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湖北崇阳:拒绝测量体温 殴打民警 男子获刑罚

近日,由湖北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7天,因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仅用时18分钟。


湖北崇阳:拒绝测量体温 殴打民警 男子获刑罚


湖北崇阳:拒绝测量体温 殴打民警 男子获刑罚

经查

2月2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驾驶小轿车,载其舅、其胞兄从崇阳县金塘镇寒泉村返回自家,经过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金塘镇寒泉村疫情检测点时,该检测点工作人员告知禁止车辆通行并要求叶某等人检测体温,叶某等人拒绝检测、多次辱骂工作人员并将车辆堵在监测点十余分钟,经人劝阻才将车移开,后工作人员报警。

当日18时许,崇阳县公安局金塘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该派出所所长带领1名民警、3名辅警到叶某家口头传唤叶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拒绝配合,与其家人一同撕扯、殴打派出所民警。

数分钟后,叶某被强制传唤至金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两名民警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

犯罪嫌疑人叶某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塞检测点,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危害了疫情防控工作,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据介绍,案发后崇阳县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跟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指导办案民警迅速调取相关证据,为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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