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广西法治日报

万万想不到

口罩会成为今年最受欢迎的“年货”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在举国“抗疫”之际

有人却心生歹念

用“无中生有”的口罩

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如今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2020年2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流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陈某友归案后,北流法院提前介入,就事实及证据问题进行指导,审判阶段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个工作日。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陈某友得知目前我国正流行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器械紧缺,便通过从他人处购得的手机微信及银行账号,使用昵称为“你好”的微信号在朋友圈中发布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虚构其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医疗口罩加工厂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的事实。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被害人陈某某看到被告人陈某友发布的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后,通过添加其微信取得联系,陈某友便对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取得了陈某某的信任。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之后,被害人陈某某向被告人陈某友订购7万余个医疗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先后15次转账给被告人陈某友人民币63744元,被告人陈某友得到赃款后便将被害人陈某某的微信拉黑。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陈某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陈某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友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有口罩要卖,

没口罩哪怕假装自己有口罩,

也要卖??

男子在朋友圈“卖口罩”获刑4年6个月

不少骗子在口罩诈骗案件中

利用大家的需求、焦急心理

通过各类社交媒介发布虚假售卖信息

警方盘点近期常见诈骗“借口”

1、国外代购型:

本人或亲朋好友在国外,可帮忙代购;

2、内部渠道型:本人或亲朋好友为医院、卫生机构或口罩(酒精等消毒产品)工厂工作人员,有渠道“搞”到货;

3、自行囤货型:声称本人或亲朋好友为特殊职业工作者,曾经因工作需要囤买过大量口罩(酒精等消毒产品),有大量库存,爱心售卖。

犯罪嫌疑人大多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抖音等渠道发布广告、诱惑购买人上钩购买转账,而后拉黑。

大家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

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时

千万要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遭遇诈骗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防止受骗资金被转移

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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