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間,專家支招如何“護心”

作為心血管疾病的嚴重和終末階段,心力衰竭(以下簡稱心衰)患者是感染新冠肺炎的高危人群,一旦感染了新冠肺炎之後或將多途徑引發及加重心衰。現在正是冬春季節交替之際,也是心衰急性發作的高發期。

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心臟中心主任、同濟大學醫學院泛血管病研究所所長徐亞偉教授提醒大家,尤其是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患者都應瞭解和警惕心衰,對於已經確診心衰的患者,防疫期間一定要牢記以下“安心”建議。


疫情期間,專家支招如何“護心”

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心臟中心主任、 同濟大學醫學院泛血管病研究所所長 徐亞偉教授


居家防疫,心衰患者護心有妙招

徐亞偉教授介紹,在疫情之下,心衰患者除了居家不出門,加強防護外,對於本身疾病的控制要做到謹遵醫囑、規範管理,具體可從加強加測、規範用藥、按時複診等方面做起。

首先,心衰患者容易出現水腫,需要關注每天的體重變化,如在3天內體重突然增加4斤以上,排除吃的太多運動太少因素影響外,應考慮是否水腫,需要使用利尿劑或加大利尿劑的量。另外,血壓和心率也是重要的監測指標,患者要明確自己血壓控制範圍,學會每天定時測量並記錄,可為後續藥物調整提供依據。

其次,要按時按量吃藥,切勿“三天打漁,兩天曬網”,可使用帶有服藥提醒功能的疾病管理程序(APP)提醒每日準時服藥。當覺得疾病有所緩解或出現藥物副作用時,需要及時與醫生溝通調整治療方案,切不可自行隨意改變藥物劑量,更不能自行突然停藥。

當然,每天按時吃藥的患者也會面臨餘藥不足的情況,為了減少出門避免感染病毒,建議可通過網上覆診、續方、購藥的方式來解決用藥問題。同時,國家政策也給出了“及時雨”般的調整,各地醫保局已經出臺“長處方”政策,對高血壓、糖尿病、心衰等慢性疾病患者,處方用藥量可放寬至3個月。意味著在疫情期間,最多可以拿到3個月的藥量,緩解了患者長期用藥難題,降低了反覆購藥頻率。

在網上覆診、續方、購藥時,徐亞偉教授特別提醒,需注意資料上傳齊全,包括就診的病史記錄、化驗單、檢查報告單、曾經和現在服用的藥物處方,以及自身情況的文字描述要詳盡。同時需注意疫情期間的快遞可能會有延遲,關注家中的剩餘藥量,提前1-2周進行網上覆診、續方、購藥,為運輸預留時間,避免出現斷藥的情況。

心衰患者用藥有講究

在疫情特殊時期,心衰疾病的用藥選擇同樣會較大程度影響到患者的疾病管理和防疫需求,對此,徐亞偉教授建議:減少心衰患者的到院就診和住院風險是重中之重,因此應選擇可以帶給患者較大綜合獲益的治療藥物。第一,在居家防控的短時間內,可以迅速遏制心肌損傷、改善患者心功能。第二,長期使用能夠顯著降低患者住院風險及死亡風險,以保障疫情時期“長處方”患者的持續獲益。第三,使用醫保報銷目錄中的藥物,可降低長期用藥的經濟負擔。

徐亞偉教授強調:考慮到以上三個擇藥原則建議,創新藥血管緊張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ARNI)可以在2周內有效改善心功能。①並且在心衰標準化治療的基礎上(ARNI替代現有的標準治療方案),降低心衰患者心血管死亡和心衰住院風險。②同時,長期使用時,還能夠有效逆轉心臟重構。③

“安心”就醫,防護建議需謹記

徐亞偉教授同時指出:患者在居家進行症狀監測時,若出現輕微活動或平靜狀態下出現胸悶、憋氣;夜間不能平臥入睡或夜間憋醒;腳踝、下肢出現腫脹或凹陷性水腫;以上症狀往往是心衰病情加重的信號,而當出現持續嚴重的呼吸困難,體力明顯下降,並常伴有出汗;胸痛,含服硝酸苷油仍未緩解;心跳過快或近似暈倒這些症狀時,需立即去醫院就診。

在心衰患者到醫院就診過程中,第一,要儘量減少長途奔波,減少各種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況,如可能可以坐私家車或者是出租車,儘量就近選擇可以滿足自己需求,而且門診量相對較少的醫療單位機構;第二,隨行一起陪同去看病的人數也儘量要少,全程要注意佩戴好醫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避免在醫院內發生交叉感染。並儘量通過官網等提前熟悉瞭解醫院科室佈局和步驟流程,儘可能的減少就診的時間。最後,回家之後,應該立即更換衣服,給衣物噴消毒噴劑或者儘快清洗,同時要給手部消毒。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徐亞偉教授建議心衰患者牢記防疫口訣:“少出行,律生活,遵醫囑,勤監測。”加強居家自我管理,優化用藥;控制好心衰疾病風險,減少到醫院就診,避免交叉感染;提高活動能力,適應特殊時期的生活方式改變。

(僅適用於科普教育用途,如需確診,請諮詢醫療衛生專業人士。)

① JanuzziJ, et al Presented at ESC Congress Paris 2019

② McMurray JJ, Packer M, Desai AS, et al. Angiotensinneprilysin inhibition versus enalapril in heart failure[J]. N Engl J Med, 2014, 371(11): 993-1004. DOI: 10.1056 /NEJMoa1409077.

③ JAMA. doi:10.1001/jama.2019.12843Circulation. 2015;131: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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