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醫藥行業政策回顧(01.23-02.09)


假期醫藥行業政策回顧(01.23-02.09)


01


抗疫政策/<font>

這個春節假期,新冠肺炎成為了全國唯一的焦點。在抗疫期間,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大量政策措施,指導疫情的防控:

1月23日,國家衛健委組織制定了《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font>》,從防控基本要求、重點部門管理、醫務人員防護、加強患者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指導;

1月23日,國家衛健委組織專家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font>,對掌握的新型冠狀病毒生物學特點、流行病學特徵、致病性、臨床表現等信息進行了更新;

1月23日,國家衛健委對診療方案進行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三版)/<font>》;

1月23日,國家衛健委《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font>》,明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月24日,國家衛健委《關於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font>》,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各交通工具預防作出部署;

1月24日,國家衛健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醫務工作者感人事蹟宣傳的通知/<font>》,明確對醫務工作者感人事蹟深入挖掘,注重改進和創新宣傳形式,系統有序推出典型故事;

1月25日,國家衛健委《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font>》,指導社區科學有序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6日,國家衛健委《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font>》,注重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27日,國家衛健委《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的通知/<font>》,指導肺炎疫情相關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1月27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的通知/<font>》,對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乳膠檢查手套、速幹手消毒劑、護目鏡、防護面罩/防護面屏、隔離衣、防護服等常見醫用防護用品的使用進行了指導;

1月27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font>》,首次根據臨床實踐對肺炎治療進行了探索性用藥指導;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個人和集體即時性表彰/<font>》;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font>》,響應中央關於分類指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對免疫功能弱、傳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發人群的老年人作出特別指導;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font>》,從各方面加強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貯存。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font>》,抓住春節“大隔離、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font>》;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做好托育機構相關工作的通知/<font>》,指導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的早教機構、親子園等,暫停開展線下培訓活動,鼓勵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務;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進一步加強縣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工作/<font>》,明確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認真做好救治準備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疑似和確診病例就診管理、切實做好醫院感染防控、加強醫務人員培訓、加大對貧困地區縣級醫院保障力度;

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術指南/<font>》,對相關消毒措施進行了指導;

1月3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動員城鄉社區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font>》,明確社區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基礎環節;

1月3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font>》,明確五大要點: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壓實縣鄉黨委政府和村“兩委”責任、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醫作用、強化返鄉人員、流動人口健康管理、加強防控工作宣傳引導;

1月3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font>》,對普通居家人員、出行人員、居家隔離人員、特定行業人員的口罩使用作出指導,降低因防護用品配備使用不當等引發的疾病感染風險;

1月31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font>》,明確堅決做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疫情防控工作,不斷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切實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2月1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font>》,明確按照以人為本、依法規範、及時穩妥、就近火化、疑似從有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相互協同、屬地管理,科學規範處置新冠肺炎患者遺體;

2月2日,國家衛健委《做好兒童和孕產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font>》,明確做好居家兒童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托幼機構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助產機構孕產婦疫情防控工作、強化兒童和孕產婦健康服務相關醫療機構院感防控、加強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兒童和孕產婦疫情防控工作;

2月2日,疾病預防控制局《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font>》,明確為預防與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各地要在原有心理援助熱線的基礎上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

2月4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輕症患者首診隔離點觀察工作方案/<font>》,明確指導地方將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場所設置為首診隔離點,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輕症患者進行隔離觀察;

2月4日,國家衛健委《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font>》,明確醫用防護用品供需矛盾突出,要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管理規定、加強重點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合理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強調履職擔當嚴肅追責問責;

2月4日,國家衛健委《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font>》,明確緊急上市的醇類消毒劑醇類有效成分濃度>60%(V/V),其他乙醇消毒液原料應當符合GB26373-2010《乙醇消毒劑衛生要求》且乙醇含量為70%-80%;緊急上市的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消毒劑、過氧乙酸消毒劑,在產品責任單位檢測(或委託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和pH符合相關衛生標準後,可上市銷售使用。84消毒液有效期限定為3個月(有穩定性檢測報告的除外)。

2月4日,國家衛健委《加強信息化支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font>》,明確強化數據採集分析應用、積極開展遠程醫療服務、規範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基礎和安全保障;

2月4日,國家衛健委《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font>》,從多方面指導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管理、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加強普通病區管理、降低醫療機構內感染風險

2月5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感染防控指引(試行)/<font>》,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隨訪者感染防控、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感染防控、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家庭成員或室友感染防控進行多項詳細防控指引;

2月5日,國家衛健委《不同人群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口罩選擇與使用技術指引/<font>》,對高風險暴露人員、較高風險暴露人員、中等風險暴露人員、較低風險暴露人員、低風險暴露人員進行人員類別分類和防護建議;

2月5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font>》,在第四版基礎上更新了傳播途徑及部分臨床用藥指導,明確新冠肺炎依舊尚無有效病毒治療藥物;

2月5日,國家衛健委《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使用建議的通知/<font>》,做好防護服的分類管理和分級使用,避免低配高用;

2月6日,國家衛健委《切實為基層減負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font>》,明確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加強部門溝通,實現信息與數據共享,規範疫情防控檢查指導工作,主動為基層幹部群眾和醫務人員解決實際困難;

2月7日,國家衛健委《全力做好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屬保障工作/<font>》,明確從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其他保障解決堅守一線的醫務人員及其家屬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採取強有力措施,及時有效為一線醫務人員解除後顧之憂,為打贏疫情阻擊戰提供堅強保證;

2月7日,國家衛健委《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font>》,明確充分發揮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科學組織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有效開展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切實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的實時監管工作;

2月7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font>》 ,指導各地衛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辦、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及心理健康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社會心理服務;

2月7日,國家衛健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font>》,明確充分認識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防範措施、健全完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2月4日,國家藥監局《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切實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font>》,明確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行為,要依照《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做到利劍高懸、以儆效尤;

2月7日,國家藥監局《加快醫用防護服註冊審批和生產許可/<font>》,明確支持和鼓勵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支持和鼓勵其他生產企業轉產醫用防護服、優化醫用防護服產品註冊和生產許可程序、深入企業服務指導幫助企業儘快達到相關要求,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1月22日,國家醫保局、財政局《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font>》,明確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1月22日,國家醫保局、財政局《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font>》,明確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確保確診或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

2月2日,國家醫保局《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font>》,明確大力創新服務方式,實現“不見面辦”;建立“綠色通道”,實現“及時辦”;積極支持“長處方”,實現“便民辦”;放寬醫療保障相關業務辦理時限,實現“延期辦”;做好經辦場地防護工作,實現“放心辦”;強化醫療保障經辦組織保障


02

其他/<font>

1月25日,國家衛健委《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font>》,委機關共印發各類規範性文件66件,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199件;

1月31日,疾病預防控制局《2019年12月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概況/<font>》,2019年12月(2019年12月1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全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下同)共報告法定傳染病1707322例,死亡2636人。其中,甲類傳染病無發病、死亡報告。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白喉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無發病、死亡報告,其餘21種乙類傳染病共報告發病288739例,死亡2618人。報告發病數居前5位的病種依次為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梅毒、猩紅熱以及淋病,佔乙類傳染病報告病例總數的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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