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未婚申领生育保险第一案再审申请被驳,当事人:不会放弃

2月11日,国内未婚申领生育保险第一案当事人、上海未婚妈妈张萌(化名)收到了上海市高院寄来的裁定书。去年8月,上海市高院受理了张萌生育保险纠纷案的再审申请,经过半年等待,上述裁定书显示,该申请最终被驳回。对此,张萌表示,正在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据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2016年,刚和男友分手不久的张萌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决定生下孩子。2017年5月,张萌的儿子出生。同年7月,张萌向所在浦东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申请《计划生育证明》被拒。2018年1月,张萌向上海市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被拒。

从2017年底开始,张萌先后起诉了浦东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保中心,均以败诉告终。

2019年7月,就上海市社保中心一案,张萌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个多月后,她意外地收到了上海高院寄来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2月27日,张萌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1月,上海高院曾就此案再审事宜组织了一场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张萌始终坚持,社保法没有规定计划内生育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张萌和代理律师李珺还援引了广州曾有未婚妈妈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先例,以及2019年7月内蒙古一“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张生育保险待遇行政诉讼获支持的判例。

不过,那场听证会并没有给张萌和李珺带来多少信心。李珺回忆,听证会上,法官曾问上海市社保中心的代理人是否有庭外和解的可能,“对方说没有和解的基础,一句话就打回来了”。

2月11日,听证会结束两个多月后,张萌收到了上海高院寄来的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法院认为,由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补贴应当属于计划内生育,应当提供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一、二审法院对张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妥”。

“当时也不奇怪,(心里)很平静。”张萌告诉新京报记者,尽管再审申请被驳回,她并不打算就此放弃。李珺表示,由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有监督权,她和当事人正在考虑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张萌说,去年底,再审申请结果还未出时,她就给上海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写信,呼吁他们关注未婚女性领取生育保险的议题,已有部分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保障单身妈妈的生育保险权益,还有人大代表受访时称将向市人大提出建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