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战“疫”有法|我省十四条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提出14条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1


全面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现行有效涉及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应急处置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2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快重点领域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3


强化合法性审核工作。

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合同等事务,全面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4


依法制定疫情防控措施。

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依法有序出台有关举措,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


5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释义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职能单位和立法顾问、有关专家,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疫情防控法律问题进行解读,依法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6


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7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8


规范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

严格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公布制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9


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制定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专项执法检查。


10


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对涉疫情的行政应诉案件,优化提交答辩材料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应诉答辩时限。对不直接涉疫情防控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可以依法通过中止、延期等做出妥善安排。


11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2


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

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公益普法责任,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


13


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重点做好企业复工、劳动合同履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法律咨询和服务,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14


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

重点排查乡镇(街道)社区管控、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交通管制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联防联控、快处快调。

(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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