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故意开车碰撞防疫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执勤民警 两起“任性”扰乱抗疫工作案件宣判


故意开车碰撞防疫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执勤民警 两起“任性”扰乱抗疫工作案件宣判

  ◇晨报融媒记者 许战国

  晨报融媒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月28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开庭审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支持公诉,新城区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两起案件均当庭进行宣判。

  案件一:疫情期间开车碰撞、殴打工作人员,获刑8个月

  2020年2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家园小区门口,因防疫工作人员陆某劝阻被告人梁某驾驶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被告人梁某故意开车碰撞陆某,在陆某准备报警时,梁某上前一脚将陆某踹倒在地。

  2月17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1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在执行社区防控工作任务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案件质量的把控。核实了该案的事实与证据,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梁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5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量刑及程序适用提出了建议。2月28日,该案由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梁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二:拒不配合检查,辱骂殴打执勤民警,获刑六个月

  2020年2月12日1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下新营村南口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于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测体温,并且辱骂殴打防疫执勤民警霍某某,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对于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2月17日执行刑事拘留。新城区检察院在案件发生后指派检察人员提前介入调查,2月19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全案证据后,对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26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2月28日,新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副检察长云力平远程出庭支持公诉,新城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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