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南医奸杀案嫌犯邻居:他儿时常被父亲打骂,为何专制教养要不得?


南医奸杀案嫌犯邻居:他儿时常被父亲打骂,为何专制教养要不得?


“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告破后,除却是对“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的一种“慰藉”,更多的意义将会显现在公域层面。不少媒体在嫌犯被捕后,对其“周边人”进行走访。有邻居直言,嫌犯父亲“家教很严”,嫌犯儿时学习不好,没少挨过打骂(罚跪)。这些“只言片语”,可能对案情的厘清没有实质意义。不过,却是案情全面化的一种必要性的补充。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国人对于教养方式和策略,可能近些年才重视起来。要知道,就嫌犯同时期的孩子们,打骂式的管教应该很普遍。但是,这里面也分轻重。比如,上升到“往死里打”,“罚跪体罚”,就可能有些过劲儿。


虽然不能说,一个人犯罪,一定跟儿时的原生家庭环境有必然性的关联。但是,从众多犯罪学研究理论中,就原生家庭的影响,还是占据较大比重的。作为父母的教养方式和策略属于父母或监护人与他(她)们的孩子交流的方式。但是,处理不好“分寸感”,就可能导致孩子产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或现在,或未来)。


当然,我们要知道,人的塑造是多元因素的结果。但是,也要清楚一点,每个人从母胎孕育开始,就跟他(她)者不同,所以,同样的教养方式和策略,也可能得出不同的成长结果。于此,当我们在谈论原生家庭的影响力时,既不要将其一味的妖魔化,也不要太过盲目乐观。而应该以流动的眼光,去看待具体的影响。


所以,当我们将嫌犯的“奸杀行为”和“被父打骂”放在一起谈论时,并不是要将其捆绑在一起,而是为从人性的组成,以及异化的可能性上进行解构。因为,对于一起惨烈的“奸杀案”来讲,除却对罪犯进行严惩,更为重要的是从中汲取教训,让更多人知晓惨烈的原罪是什么。


所以,基于“周邻”的对嫌犯的印象讲述,结合教养方式和策略框架,我们有必要对嫌犯的原生家庭环境,进行对应影响的解构。因为,这些细枝末节中投射出的张力,在一定程度上,是28年前那场悲剧触发,最难以回避的现实存在。


黛安娜·鲍姆林德确立的四种父母教养方式(专制型,放任型,忽视型,威信型),是被广泛认可的。但是,总的来讲(国内情况),在60后,70后的成长过程中,专制型的教养方式是普遍存在的。当然,当时的父母们主要延续的是传统家教。比如“严父出孝子”,“棍棒底下出人才”。


这种方式,就现代意义上的教养理论来讲,肯定是非人性化的。因为,根本上讲不是按照具体孩子的个性成就孩子,而是固执己见的去塑造和控制孩子。这样的父母不是不爱孩子,但是却从来不在意孩子的想法,于此,想怎样就怎样。


这导致,孩子很容易走极端,叛逆。所以,就近些年的家庭教育趋势来讲,对这种教养方式也是批评的很重。毕竟,父母专制所导致的孩子悲剧已经太多,是应该到有所反思,并修正的时候了。因为,儿童期的教育对整个人生很重要。


要知道,儿童的早期记忆,对其了解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他(她)们对自己和周围环境的最初印象,这是他(她)们第一次将自己的外部特征,自我形象,自我评价以及别人对他(她)们的要求综合起来进行审视。与此同时,也是他(她)们主观印象的开始,也是他(她)们人生记录的开始。


依照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中的理论:“人在童年就已经构筑起精神的整体,并在心灵和肉体之间建立起联系”。所以,童年的生活环境很重要,尤其感官的刺激,人际的互动,亲密关系的养成,在童年最敏感。


并且,我们也知道,人的行为与认知是相辅相成的。所以,作为父母来讲,最好的教养一定是适合孩子个性的方式,而非按照自己的个性或喜好,对孩子进行专制式的塑造。因为,从人的一生来看,每个人终究是独立的个体,所以,绝对不能强迫孩子去成为父母想要的样子。


不过,对于黛安娜·鲍姆林德确立的四种父母教养方式(专制型,放任型,忽视型,威信型),每一种方式下,都可能成就好的人生,但是,比重上而言,权威性的教养方式成就“好孩子”的概率更大。因为,权威性的父母不会强迫孩子干什么,而是采用理性的方式,以及基于讲理的方式来指导孩子的成长。


一般来讲,威信型父母和孩子在做决策时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时抱着一种开放精神。而且,在主持家庭的显著标志是理性的讨论并伴有社会控制。并且,威信型父母期望孩子表现出符合年龄的“成熟”行为。当然,他(她)们也秉承坚定,一致的家庭规则和标准。


与此同时,他(她)们鼓励孩子发展独立性和个性。这种情况下,我们都能想象得到,在如此理念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会很健康。所以,回到嫌犯邻居的只言片语里,似乎总能读出些许关联性,虽然不是必然性的结果。但是,却不免会走向深思。


因为,从黛安娜·鲍姆林德确立的四种父母教养方式(专制型,放任型,忽视型,威信型)中,在给定社会成长特征下,专制型 的孩子,更容易出现人格问题。并且专制型体现出的问题更多。所以,从教养方式上而言,专制型的方式是要不得的。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孩子的童年和少年时期,家庭教养是必须的存在。要不然孩子长大后,肯定会面临短期或长期的人格问题。大量的研究表明,父母的管教行为不当,会给孩子的性格中,一定程度上蒙上暴力倾向。所以,媒体采访时,特别问邻居,有关嫌犯儿时的家庭管教环境,其实也是有意识的实证与案情相关的可能触因。


但是,从触发悲剧的原因而言,管教因素只是间接的存在。因为,嫌犯作案时已经26岁,已经成年。但是,无论是从报道的视角,还是从人格养成,这些追问都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悲剧之中,才能看到遏制悲剧的力量和可能性。这些,似乎也是苦等28年后,该被看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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