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农村建新房,对采光有啥规定?

AHTV法治时空


农村建新房,对釆光没有明确的规定,至少在我们这个地区目前还不存在有任何规定的。



我所在的农村里农民盖新房,多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只要不和周围的邻居有纠纷,就可想怎么盖就怎么盖。但是考虑到釆光的问题,农民们一般是住的主房是坐北向南,稍微向东方向偏一点,这样在早晨就可早一点见到阳光照耀。新盖的房子一般比旧日盖的房要深点,这个就要尽量不要遮挡了西边邻居的釆光度,建筑相对不要太高,以免引发矛盾,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还有一项很重要的事情要注意,有些新盖房子的户主,由于房子比较大,前后要隔单间,有人就想在房子的后墙上开几个窗户,为的是采光的问题。可现实是在农村里,这个是很有讲究的,这不后窗户是不能够开设的,除非你的房子后面没邻居,否则就会发生矛盾和纠纷。我们村就曾发生过因此打架、吵架闹矛盾的。后窗户不安全,还有邻居的隐私问题。

我们这里的农村盖房子多数盖的是平房,还没有盖楼房的,如盖楼房的多了就要考虑距离的问题了,那将是今后注意的事情了,现在没必要过多的啰嗦。

各地情况不一样,各地乡俗不一般,东南西北由你选择,但盖房子决不能违法,更要安全有保障。


李增喜3


  1、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

  2、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小时。 日照时间的认定,应在冬至日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测算鉴定。 被遮挡建筑物窗户底沿应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积大于规定标准(室内面积的七分之一)的,按规定标准计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响相邻方采光,或者被遮挡建筑物是在遮挡建筑物建成之后兴建的,不认定为侵权。

  4、被遮挡建筑物是违章建筑的,其采光请求不予保护;遮挡物是违章建筑的,不得兴建,已兴建的应当拆除。

  5、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





河北玉麒麟1988


农村新建房,首先的有乡镇的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批文。才能进行修建。宅基地的面积,修建房屋的层数高度都有要求。每个农村的村委会,对本村的修建都有村庄建设规划。个人修建必须符合村庄修建房屋要求。

题主提出了本人自己想修建房子,修建房子的手续都有。自己想修建三层楼房,結果邻居提出一旦三层楼房修起,会影响邻居的房子采光问题,极力阻止你修建房子。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双方如何处理此问题,达到一个修建房子适合自己居住,也不影响邻居,双方都能比较满意的效果。



国家对于农村这类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可以从《民法通则》里寻找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层面对修建房子的采光问题是有规定的。利自的同时也要方便别人,不能影响别人的方方面面。我们可以从修建房子的高度,来判断是否影响到别人的采光问题。农村修建房子为了采光良好,一般都是座北朝南。从经验上来说,座北朝南的两米以上高的房子冬天最短的时间产生的影子是它的二倍长。三层楼房高大约十米左右吧,产生的影子在二十米左右。如果邻居的房屋正在此中心,那肯定影响到了邻居的采光问题。如果到了影子的三分之二以外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了。



在农村修房子我们还应当按照村里的修建房屋规划统一进行。长、宽、高各是多少,相邻之间的距离有多少。如果村里统一规定是一层排房的设计,两排的距离就要近点。如果是规划的二层楼房,两排的距离就要远点。村里规划的是一层排房,你要修建三层楼房,可能就要影响到邻居的采光了。

具体问题我们不是很明白,希望题主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結合村里的实际情况,自觉主动的处理好与邻居的相邻关系。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乡里乡亲的不要为修建房子而伤了和气,甚至大动干戈。要互相谦让,合理按排修建房屋。正确处理相邻各方的关系。


三农孺子牛


别人想在我家门前造房,我家房子朝东南,他要建的房子朝向和我一样,他要造12米高的房,我能限止他吗展开

我来答

小样大哥呀

LV.1 2019-09-26

房屋采光权有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拓展资料:

采光权受侵害的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采光权违约的实务认定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

2、开发商欺诈问题的实务认定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业主如果要证明开发商存在采光权欺诈,应当就开发商明知所处规划区的涉案房屋采光会受到影响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虚构采光权无影响的事实


刘瀚文妈妈123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拓展资料:

采光权受侵害的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采光权违约的实务认定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

2、开发商欺诈问题的实务认定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业主如果要证明开发商存在采光权欺诈,应当就开发商明知所处规划区的涉案房屋采光会受到影响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虚构采光权无影响的事实。


苏北杨杨


南向开门开窗采光最佳,开窗开门不要朝西,特别是南方地区西晒特别严重。尽量不要朝北,采光日照相对不足。周边最好不要有较高的建筑遮挡室内采光。

没有查到有关农村自建房采光标准的规定,但可以参考楼房的采光标准: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假如您所在的楼高为18米,楼间距应为18*0.7=12.6米.所以如果楼间距少于12.6米,就低于国家标准。就可以提出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给出的日照标准:“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只要看你的房子冬至日南面窗户的日照是否达到1小时即可。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至于补偿金的问题。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农村地区是否存在采光权补偿问题需要咨询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才能确定


o梅兰竹菊


在农村,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后建房的,也必须有一定的采光距离,这样既能让自己的室内室外更加明亮透气,同时也能让邻居享受充分的光亮,确保邻里之间和谐相处,搞好邻里关系。那么对于自己建的房屋来讲,按照住建部制定的有关规定,自建房内空之间高度应不低于2.4米,各楼栋间距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数,否则就会影响到室内的采光了;同时,从房屋方位角度讲,自建房采光朝南开窗效果最好,其他方向则相对较差一此。另外,对于自已建房时,也一定要考虑邻居房屋的采光因素,不得影响他人的房屋采光,侵犯他人的采光权。目前,国家没有专门对农村建房采光进行规定,但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建筑规范;相邻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当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_1.2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_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国家住建部《民用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以上就是我所知道的关于农村建房,对采光有啥规定的情况,谢谢!




金哥花园


农村自建房采光设计是整栋房屋最重要的部份,良好的采光,不仅能使人情舒畅,更能节约能源。农村自建房采光可分为直接采光和间接采光,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直接采光的厅、厨房等开设,有的厨房、厅、卫生间利用小天井采光,采光效果如同间接采光。在自建房设计的时候,主要房间应有良好的直接采光,并至少有一个主要房间朝向阳面。

农村自建房采光权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北正房采光应当满足日照要求,遮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遮挡房屋北檐口到被遮挡房屋一层室内地坪垂直高度的1.5倍,山区特殊地形不小于1.2倍。被遮挡房屋前墙距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的北地界之间距离大于6米的,从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地界南量6米处计算。村镇规划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划。地形情况特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大概的意思是:1、遮挡房屋高度不得超过遮挡房屋和被遮挡房屋之间距离的三分之二。2、遮挡房屋的高度以被遮挡房屋的室内地坪垂直点至屋檐计算。3、被遮挡房屋南北过宽的,两房屋的距离自遮挡房屋宅基北边向南的六米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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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新房,对采光有啥规定?

采光权,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的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北正房采光应当满足日照要求,遮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遮挡房屋北檐口到被遮挡房屋一层室内地坪垂直高度的1.5倍,山区特殊地形不小于1.2倍。被遮挡房屋前墙距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的北地界之间距离大于6米的,从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地界南量6米处计算。村镇规划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划。

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最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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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具体包括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对居民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

  5.0.2 住宅间距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气候区划 Ⅰ、Ⅱ、Ⅲ、VII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2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8~16 9~15

  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

  注: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L 0.9L 0.8L 0.9L 0.95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 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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