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绥北人民检察院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

绥北人民检察院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


绥北人民检察院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

绥北人民检察院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

绥北人民检察院 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传统的办案、办公模式。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流动和聚集,绥北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办案质效两手抓、两不误,保证了疫情期间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疫情期间刑检办案机制,下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告刑检干警书”,确保案件高效有序办理。为落实法定职责,要求特殊时期更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科室长(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岗位职责,对科室案件进展、材料上报内容认真审核,统筹协调到位;各员额检察官严把案件质量、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案件在审查期限内保质保量作出决定,杜绝瑕疵案件、超期案件出现;其他干警听从指挥,第一时间完成交办任务,配合员额检察官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做好各类信息、数据的报送。疫情期间刑检一部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案件5件6人,除2件3人正在办理之外,已审结3件3人,所办理的案件均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审查,没有因为疫情,而降低案件质量标准。

建立与公安机关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信息通报机制,可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查处涉疫情犯罪案件情况,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帮助侦查机关梳理证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及时进行监督。2月18日,接到公安机关通报的犯罪嫌疑人以能够购买到N95口罩为由,通过微信聊天方式,骗取沈某某人民币3000元的诈骗案件。接到公安机关信息后,第一时间介入,共同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并从如何规范提取电子数据、追缴赃款等方面固定证据、提出取证意见。

建立与绥化市看守所协作机制,确保犯罪嫌疑人权利得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互不接触,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采取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方式,对报捕的案件同样采取电话讯问的方式进行提审。2月18日,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的谭某某故意伤害案件,虽然没有面对面提审,但通过电话讯问,也全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内容和辩解意见,讯问结束后,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讯问笔录交由综合业务部,由该部门派专人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在减少接触的基础上,确保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建立与绥北人民法院沟通机制。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利用线上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远程讯问、制作笔录,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一并移送法院。

供稿:毕建文

审核:李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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