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新疆兵团法院首判涉疫情防控案 运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当庭宣判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现在宣判……”2月2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12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今年1月28日,买某在快手APP上看到有人售卖口罩,询问价格后,下载保存了相关图片和视频。他明知自己无货源,依然于2月1日在微信朋友圈和快手APP上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2月2日,被害人尹某看到信息,联系买某购买,并分三次向买某支付了3800元。收钱后,买某将尹某拉入黑名单,赃款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哈密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9条引导取证意见。

2月2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哈密垦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上级院要求,依法从严从快办理,24小时内办结此案。2月22日,该院以买某涉嫌诈骗罪向哈密垦区法院提起公诉。

2月23日,法院向第十三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了为被告人买某提供辩护的通知公函,该中心指派方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娜为买某提供法律援助。次日,李娜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联系被告人,向其阐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买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月26日上午,哈密垦区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此案,审判长、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处4地出庭。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


新疆兵团法院首判涉疫情防控案 运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当庭宣判


此案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6天时间,是新疆兵团法院判决的首例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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