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贷款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填写对方的手机号码,让对方做担保人,这种情况贷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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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下贷款人/担保人的关系

一笔贷款构成了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放款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可能要求借款人要找人对这笔贷款进行担保,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下,需要替借款人进行还款,还款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所以,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下,还款的义务就落在了担保人头上

ps:没那个实力就不要替人做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要怎么样才能成为担保人

担保人要明确进行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担保人,例如: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且借款合同约定了担保人的权力和责任,并且签字的地方明确标明是担保人。

有些人不是借款人,也在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没有标明这个人的身份是担保人,这个情况下,这个人是不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的,司法解释呢就是这个人的身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会被看作是一个借款的见证人。

所以要担保有效,一要约定相关的权力责任,二要明确的授权。

这种情况贷款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再看看这种情况,这个人“担保人”并没有明确授权,所以并不会承担担保责任,即便最终有人催债,你的身份也仅仅只能作为见证人或者紧急联系人而已,可以不予理会,有暴力催收可以报警;

对于放款的一方来讲,没有尽到核对身份明确授权的责任。

对于这个贷款人来讲,麻烦就大了,第一:这笔贷款并没有所谓的担保;第二、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了这笔贷款。此人涉嫌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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