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落实严防严控山东政采出台方案规范“不见面”采购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需到现场进行操作的项目,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何做到“不见面、少接触”,既保证项目有序进行,又做好疫情防控?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日前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方案,调整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方式,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对于确需实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书面提出启动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中心安排人员开展采购工作。在启动过程中,采购人尽量从网上联系相关工作,原则上不到中心办公区来,而确需线下办理的业务,如签订委托协议等采用邮寄方式处理。再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并于开标日当天截止时间之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评审专家名单书面交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那么,在政府采购项目启动后,专家已经确定,采购人、省采购中心都已经做好了准备后,如何实现充分竞争,让供应商参与进来?

邮寄投标文件签收上双保险

“考虑受疫情影响造成的人员跨地域流动不便和异地人员来济南需要按照相关要求隔离等限制因素,供应商授权代表可以不到现场,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一部副部长马永超介绍到,供应商在招标(磋商)文件规定的接受投标(报价)时间、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将投标(响应)文件实名邮递送达至招标(磋商)文件注明的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而为了给供应商留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供应商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应延长。

所有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的文件均由公证处和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共同签收。接收文件时,公证员对投标(响应)文件外包装及密封情况分别进行确认,在校准北京时间后,对投标(响应)文件接收现场所有情况均拍照存档。接收后,将同一个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放在一起,分包整理后统一保管。在更换公证员值班时,做好文件的清点和记录工作,并分别在《投标文件保管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采购文件新增提醒条款承诺风险自担

为了降低风险,实施方案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增加提醒条款,提醒供应商将投标(响应)文件送交承运人时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包括:供应商应和承运人就权利义务进行充分沟通;供应商应按照承运人要求对已密封完毕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包装;投标人应对承运人的承运义务进行充分的告知;投标人应积极追踪投标文件的承运情况;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的责任承担等。

特殊环节提前预案做到有的放矢

对于涉及讲标、演示、澄清、答疑、最后报价等特殊环节进行优化设计,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需澄清、答疑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由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作成不可修改的PDF或jpg格式,以邮件方式传送到规定的公用邮箱,邮件提取在评标(审)委员会监督下,由公证员统一按照规定的时间予以操作,整个过程均予以录音录像。

如果项目有讲标或演示要求的,供应商应录制相应视频资料,并统一转换成AVI格式文件后刻录到不能重写的cd或dvd光盘中,单独密封,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寄出,并在邮寄注意事项中注明包含有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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