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雲南省人民政府發佈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雲南省人民政府發佈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3月1日至4月30日為雲南省2020年森林火險期,是火患最多和防滅火任務最繁重的攻堅階段。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2月26日,省長阮成發籤發雲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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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森林


草原防火命令


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全省森林火險等級不斷攀升,高火險區域不斷擴大,現即將進入森林火險最高、火災隱患最多和防滅火任務最艱鉅時期。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根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特發佈如下命令:


一、全省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2月1日—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險期為3月1日—4月30日。州市、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按照規定調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險期,並按照程序備案和向社會公佈。


二、森林防火區、森林高火險區由縣級以上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火警電話12119報警。


四、森林防火期內,林區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森林高火險期內,森林防火區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等野外農事用火,需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要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


(四)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吸菸、燒紙、燒香、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長 阮成發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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