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玉林市司法局出臺意見為我市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日,市司法局印發了《關於加強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行政執法指導意見)《關於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支持企業安全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法律服務指導意見),要求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行政執法指導意見指出,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要強化法治理念、增強法治意識,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築牢法治堤壩。

一、全面提高依法防控

要用足用好現有法律資源,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藥品管理法、價格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查處危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

二、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擅自執法、選擇性執法、“違法”執法;靈活運用說理性執法、行政指導等柔性方式,提升執法效果;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嚴格執法彰顯法律威嚴,又充分考慮疫情期間的實際情況,實現案件查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防疫效果相統一。

三、突出重點領域執法

公安、市場監督、衛生健康、林業等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明確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重點執法領域,集中執法力量,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四、從快從嚴辦理案件提升執法效能

建立疫情防控期間案件快速查處機制,改進完善內部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執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資料在證據固定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在處罰裁量時,充分考慮涉及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的特殊危害性,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裁量基準,從重進行處罰。

五、依法實施應急徵用

疫情防控需要向單位或者個人徵用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應依法予以補償。

六、健全執法協助提升防控合力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圍繞疫情防控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七、加強“兩法”銜接

疫情防控期間要重點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野生動物管理、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造謠傳謠、挪用抗疫款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科學調配執法力量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將現有的行政執法力量優先投入到防疫一線和防疫重點領域,確保執法能力與疫情防控工作相匹配;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指導,通過典型案例指導等方式加強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移動辦案終端等執法裝備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防護物資要優先向執法一線傾斜配備,並採取有效措施,增強執法人員自我防護能力。

九、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發布疫情防控信息和病例相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

法律服務指導意見指出,疫情防控期間我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服務企業,為企業依法規範有序復工復產,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建立優質高效法治化營商環境。將依法服務保障企業發展、規範涉企執法行為等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計劃和考核內容,督促提升行政服務效能。全市各行政執法部門實行“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在不違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簡化手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創造最優的營商環境,助推企業發展壯大;要組織本部門、本轄區的法制機構人員、業務骨幹、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法律服務專業人員,加大對企業復產復工、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幫扶力度,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二、開展疫情防控專項調解服務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對企業復工復產面臨的法律問題和可能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加強調研和形勢研判,做好政策解讀、法律釋疑、普法宣傳;要建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堅持調解優先,引導涉企案件通過調解途徑解決,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作用優勢,及時化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面臨的矛盾糾紛;各職能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政優勢,依法、優先、快速調處行政爭議和與行政管理有關的民事糾紛,在調解過程中幫助企業化解矛盾糾紛。

三、妥善化解涉疫涉企行政爭議。各複議機構要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開通企業開工復工行政複議案件立案“綠色通道”,重點做好涉疫情防控、涉企業復工復產方面的複議案件辦理,保證涉企行政複議案件“快立、快審、快結”;依法公開公正辦理涉及行政機關依法處罰囤積居奇、製假售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案件處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確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加大對涉疫涉企複議案件的監督審查力度,對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企業或職工合法權益類案件,尤其是行政處罰類、行政許可類等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類案件加大審查力度,堅決糾錯,為企業返工、復工、正常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開通疫情防控法律服務綠色通道。本市中小微企業遇到日常法律問題時,可以撥打12348法律諮詢熱線,享受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充分利用12348法律諮詢熱線、網絡平臺、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和公證、調解、仲裁、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途徑,對涉疫情企業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迅速反饋;對疫情防控引發矛盾糾紛的法律服務需求,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幫助企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克服困難。

五、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專項法律援助。市、縣兩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要開通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工復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加快法律援助申請審批,深入推進法律援助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容缺受理”;對農民工討薪以及疫情防控相關的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確認勞動關係、工傷認定等維權案件努力做到當日受理、當日審查、當日指派;加強應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務工作,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難等問題。

六、開展“律企同心”主題公益服務。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務團,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免費開展法治體檢,從復工復產、勞動糾紛處理、經濟合同糾紛處理、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為企業提供要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和法律幫助,確保企業依法有序復工復產;引導律師積極代理中小微企業的涉疫情案件,參與中小微企業疫情非訴法律事務;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企業的案件優先受理、加速辦理;對確因疫情造成服務費用繳付困難的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嚴重行業的小微企業),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緩收服務費用或減少、免除服務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七、開展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檢查。要開展涉企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涉企行政執法全面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行政執法裁量權規範行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禁執法越位,杜絕機械執法、粗暴執法,避免採取簡單化和“一刀切”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預。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執法監督,制止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違法作為等行為。

八、開展疫情防控專項普法宣傳。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各地各行業各領域實際,以便利靈活針對性強的方式,開展線上線下持續及時的普法宣傳;充分利用各主流媒體、部門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開展送法到企業、普法到員工、培訓到法人,不斷提高企業、企業管理者、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維權,提高防範經營風險的能力,努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大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勞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解讀疫情防控中突出的法律問題,營造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防控戰的良好氛圍,提升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的信心。



主辦:玉林市司法局

承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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