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防止簡單執法、過度執法和不文明執法,自貢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提出八條措施進一步加強我市疫情防控期間的行政執法工作。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時查處危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及有關市級主管部門要採取清單、指引等方式,梳理明確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違法行為種類、義務條款、執法依據條款等,指導本系統執法依據的適用。
加強重點領域執法
疫情防控主要涉及的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鄉建設、社會治安、自然資源、文化旅遊、安全監管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強化舉報方式宣傳,完善舉報快速響應機制,及時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在不違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建立疫情防控期間案件快速查處機制,通過簡化流程、縮短時限、信息化辦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效率。要集中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工作力度,依法打擊影響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努力形成震懾效應。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要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抓手,以行政執法用語標準、流程標準和文書標準為基礎,確保執法行為合法合規。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禁執法越位,堅決杜絕隨意入戶執法,決不允許粗暴干涉家庭內部正常生活,避免採取簡單化和“一刀切”的執法行為,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救濟權等基本權益,確保執法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保證執法公開透明
及時公示涉疫相關信息,特別是實施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管制措施時,應向社會公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情權和監督權。執法過程中,要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尤其是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罰沒財物處置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全過程錄音錄像記錄,確保行政執法實現全過程監督。
運用柔性執法手段
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釋法說理、以理服人。堅持精準審慎包容執法,嚴禁採取示眾、羞辱等侵害公民人身權益的做法,慎用強制措施。充分考慮疫情防控期間的公眾情緒,最大限度爭取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靈活運用說服教育、行政指導、行政約談、提醒告誡等柔性執法手段,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干預,剛柔並濟提升執法效果。要處理好執法與服務的關係,既把嚴格執法作為預防疫情發生和傳播的有效手段,又要通過管理和執法為返崗復工提供服務和保障,實現執法與服務的有機統一。
建立健全協助機制
執法單位開展與疫情防控有關執法活動時,需要其他單位協助的,有關單位應及時提供協助,不得推諉。執法單位應及時共享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執法信息,發現屬於其他執法單位管轄的違法行為線索的,應立即向有權部門移交。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積極支持執法單位開展執法工作。
切實提供執法保障
市級執法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的執法監督,制止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違法作為等行為。執法單位在保證執法所需裝備的基礎上,要加強疫情防護裝備配備,落實防護措施,增強執法人員自我防護能力。
大力加強法治宣傳
對執法中的典型案例,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及時開展宣傳。要充分依靠基層力量,加大對鄉鎮(街道)、社區疫情防控人員的教育管理,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確保基層防控工作合法合規、規範有序,確保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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