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通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通返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居民凡境外有家属、亲友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若近期有来通返通计划的,本人或其家属、亲友必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派出所如实报告。报告事项包括来通返通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返程日期和所乘飞机、火车、轮船班次信息。

二、通过沈阳、大连、长春、延吉、通化机场入境的来通返通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情况后,由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目的地,按要求分类隔离。

三、除上述5个机场外,通过其他地点入境的来通返通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接转运、隔离管控。

四、在本通告发布前已自行从境外来通返通的人员,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派出所电话报备,由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视情况采取隔离措施。

五、境外来通返通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时限为21天,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治疗。

六、对不及时报告情况、不如实填报信息、不按要求接受隔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市卫生健康委设立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435—3530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化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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