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中标后放弃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剑鱼标讯


中标后放弃,在没签订合同前,最起码你的投标保证金没有了,有的工程项目特殊,你有可能背负官司,还有就是可能告你故意破坏招投标市场,列入招投标黑名单,无法参与招投标。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后,那么在以上前提下,你还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话公司和个人的诚信档案也将受影响。

所以在中标后,不要随便单方面取消,如果确实需要取消的话,看是否招投标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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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放弃,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投标保证金就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如果存在恶意投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止是投标保证金没了,还会被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投标,列入失信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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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保证金不退还、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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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放弃是一种违约责任,如果有经济损失,是要赔偿的。所以,不管是什么项目投标,必须要慎重,因为,只要参加投标,在未开标之前可以放弃,只要一开标,中标者是不可以放弃的,就像《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法律特征是一样的。中标后,未经协商单方放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承担违约的责任。中标通知一旦发给投标方,即双方之间成立了招投标合同。如有一方拒不签订目标合同,则构成违约。将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赵宇宏


通常情况下,被取消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具体需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等因素确定。


北京张春辉律师


至少保证金没有了,其他的要看招标邀请书约定


孙曙光律师


投标保证金会被没收,投标企业被拉黑


烟花易冷三月天


没收投标保证金及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康殿俊


看看招标文件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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