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ATM机上转账,错把100万元转给了陌生人,对方该不该连同利息一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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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年法务经验,说说我的看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错把100万转账至陌生人,陌生人因此取得100万钱款的,民法上称之为不当得利,此时转账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金额。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那么,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除了转错的100万元以外,是否还应包括100万的利息?

100万的利息在民法上叫做法定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与原物相分离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取的收益,如银行的存款活期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根据最高法《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法定孳息属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陌生人在知道自己多得了100万元以后,应返还100万元和从收到钱那天起的活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最后延伸下,如果陌生人将100万元拿去炒股,赚了200万元,这时候,返还不当得利后,剩下的钱是要上交国库的,陌生人只能收点管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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