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讓當事人到法院或執行員外出辦理案件,然而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引發肺炎疫情阻擊戰的迅猛打響,使得2020年春節過後,法院原有的辦案方式有了極大地改變。疫情期間,執行法官既是疫情防控的宣傳員、協助員、包抓員、服務員,又是執行一線的辦案員。
2020年2月27日下午,在防控疫情的工作間隙,閻良法院執行員通過電話方式,又成功促成一被執行人主動向法院交納執行案款27萬,上演了“疫情之下,老賴也不賴”的溫馨一幕。
2019年9月,王強因李華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向閻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2020年春節過後李華向王強履行案款,然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面對新冠疫情這一重大突發事件,使得能否按期履行變得撲朔迷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員準備提起電話督促李華履行案款。
真是無巧不成書,幾乎在同一時刻,李華向閻良法院主動打來了電話:“真是對不起,沒想到今年突然來了這麼大的一個疫情,讓我無法到法院履行案款,今早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27萬元打到法院賬戶上了,請你們查收。”電話那頭,傳來了李華的聲音。
聽到李華的聲音,執行法官笑了……
在查詢到27萬元案款已進入法院賬戶後,閻良法院執行員隨即電話通知王強,法院要為王強轉發那筆27萬元的案款……
一起疫情之下的執行案宣告執行完畢。
(以上當事人均為化名)
閱讀更多 西安市閻良區法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法院 2020做更好的自己 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