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28年后破南医大奸杀案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不影响追诉?

雪域高原摄影人


据南京警方通报,1992年3月24日,南京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了一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28年来,专案组牢记职责使命,持续攻坚,于2020年2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那么这起杀人案己经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为什么仍被追诉?因为《刑法》上规定,法定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所以,这起杀人案至所以被追诉,那一定是报请最高检核准的,这个没有异议。那么,必须追诉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己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

“3.24”南京重大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中三个要件,麻某某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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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也就是说,过了20年,罪犯也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已经过去了28年,麻某钢是否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

《 刑法》第88条规定,公安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如果在28年以前,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那么根据第88条的规定,麻某钢就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形,即使28年前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根据第87条的规定,即使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经过最高检的核准,还是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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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侦查机关没有对犯罪事实立案侦查(犯罪行为没有被立案侦查)的,经过法定的期间后(除法定应当追诉的除外),对其犯罪行为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一项刑案制度。

南医大案在案发后,刑侦机关已经对犯罪事实予以了立案侦查。自刑侦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就属于未破案件,未破案件属于终身追查,不适用刑案追诉时效制度。


不糊涂时涂糊不


刑事追诉最长20年,如果案件一直在侦察,即使超过20年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要按亲的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追诉期,是案件没有发现,超过5年、20年不追诉,并不是指5年或20年内没有侦破案件,而不追诉。。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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