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不能及时到岗,公司把春节假期算为事假,合理吗?

红伊豆


今年的一切事情都有些特殊,按正常的假及后来的假期调整。2月10日之前的假期都是属于正常放假,串休、调休完成的。2月10日之后,各个单位情况不同内部制度差异,做出事假处理,也有单位的难处。所以,什么事情不不能一棍子打死。今年突发的疫情。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是打的错手不及,单位及个人,大到国家都经历一场磨难。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赴国难。最终一定会战胜疫情的。


1962yu86


要确定这个是否合理,我们首先得知道此次春节假期间的几种类型。

一、春节放假到1月30日期间。

这个是之前正常的春节放假,包含了法定假日三天,以及调休、补休,所以期间的工资,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

二、春节假期延长3天,也就是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这三天是为了应对疫情,对春节假期的延长。因此这个同样适用于春节假期之间的工资算法。优先安排年休假,其次采用调休的方式进行。这样说也不难理解。

三、各地又发通知延长到2月10日开工,也就是2月3日-9日期间。

这期间的性质有所不同,已经明确了,属于因为疫情而引起的停工,适用于“非因员工员工造成的停工放假”,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所以这期间是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的。

四、2月10日往后,很多企业仍然无法复工或则不符合复工的标准。

这部分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按照实际进行的意思是,企业可以在2月10日复工,但要符合和达成相关的要求,如果企业没有达成要求,属于因公司的原因不能复工。那么一样要适用于“非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放假”这一条。

因为疫情不能及时到岗,该怎么算?

一、2月9日之前,不管有没有到岗,都要按照上面的算工资。

二、2月10日之后,如果企业有要求,即便不能去公司正常办公,也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处理事务或到达公司所在城市待命(除非征得公司的批准)。这种情况的工资现在还没有定论,但有可能算缺勤或事假。

三、2月10日之后,如果是疫情重点地区或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前往不了公司,那么这种情况的工资,是有明确说明的,应按非因员工本人原因停工放假来计算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单纯的把春节放假算事假肯定是不合理的!


打听生活


嗯... 虽然我很普通!也只是一个打工者而已!但我个人认为因为这个疫情一些封禁等原因不能及时回到岗位工作的...肯定不能算事假!一些公司要遵循国家通告用人单位因春节疫情特殊原因工人不能及时回岗或回岗前实施15天自主隔离的都应视为带薪放假...!所以应不能算为事假对待!当然也互相理解包容疫情带给一些公司和个人的一些损失!!但法是法一些通告还是要遵循!![祈祷]



龙风語


根据人社部门的建议,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远程或网上办公。不能安排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然后是调休、轮休等方式。如果没有办法安排以上形式,与员工协调安排待岗等。

然而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很多公司也知道这样的解决措施不符合操作。

可事实上,因为这次疫情影响很多公司已经处于入不敷出的阶段,既然没有收入,养着员工对他们来说,是情分,但有时候更是负担。

因此就出现了公司把春节假期算为事假这样的事。

对于这样的事,我想你首先要想清楚,虽然公司不仁义,但至少它没有倒闭。

如果你想呆在这家公司长期发展,那么闹到要打官司,其实吃亏的还是自己,赔偿不一定下得了。

如果你觉得这家公司没前途,那么还是凭着自己的能力另谋他处吧。


侃侃殿影


不合理,对于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年休假。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根据人社部门的建议,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回复工的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远程或网上办公。不能安排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然后是调休、轮休等方式。如果没有办法安排以上形式,与员工协调安排待岗,如苏州第一个月足额发放工资,第二个最低工资的80%生活费


宣律师


你好,我是拉菲,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首先“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以上答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菲家影像


现在是疫情期间,员工不上班,工厂不开工,都是由国家的通知决定的。个别的工厂不能在此间内开工,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如果某些工厂不听劝阻,仍然坚持开工,国家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你的工厂属于这种类型,那么你在此期间没有去上班,并不属于事假。因为你可以以合同法中不可抗力的事由为理由主张自己不用上班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因为有些工厂请事假是有规定的天数,或者请假一天扣钱之类的现象,这对于你个人的工资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就应当主张不去上班不为事假。


小文律师


春节假期是国家法定带薪假日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春节期间的初一到初三为法定假期,如果这三天公司算你事假,属于违背劳动法,如果是延续初四以后是国家统一休假的说法,不是在法定的相关规定范围以内,另外春节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应享受平时工资的三倍工资待遇,这次由特殊疫情造成的不得已休假,是全国一盘棋行为,大疫之下,公立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肯定都属于正常带薪休假,如果是私企小型单位就另当别论了。


白桦雨2


不知道题主是哪里人?返回哪里工作。

如果是广东的深圳公司,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你这是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上班,属不可抗力,在一个(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月以内,可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以上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


明理知善践行


特殊时期特别看待,对于工作人员年假过去了,却不能去工作,没有收入很困难,希望公司能照发工资,可有的企业不能复工却没有效益,无力去支付工资,所以什么情况都有,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按实际情况去处理,建议再坚持坚持,等疫情过去,我们就可以放开,努力赚钱,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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