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建安行业最容易混淆两大涉税问题

建安行业最容易混淆的两大涉税问题及政策运用


一、建安业差额纳税:

1、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只有简易才能差额纳税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一般和简易都是差额预缴税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建安行业异地预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6年第17号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指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四个

2017年11号公告第三条对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三条异地预缴增值税进一步明晰:跨县(市、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的不异地预缴,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外跨县(市、区)的要异地预缴

举例:M建安业注册地在南充顺庆区,公司一共5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在顺庆,一个在嘉陵,一个在南部,一个在资阳,一个在重庆的万洲

不异地预缴就直接到自己注册地的税务局纳税申报的项目有三个:顺庆、嘉陵、南部

要异地预缴回来自己注册地再纳税申报的项目有两个:资阳、万洲


建安行业最容易混淆两大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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