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青海省“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的公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政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扶贫开发局对2011年以来各省(市)对口援青资金和2016年以来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以下简称“支援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分配、管理、使用支援帮扶资金的单位,其中:对口援青资金涉及6个自治州及各县(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涉及西宁、海东2市9个县。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对2011-2019年期间,支援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1.是否用于平衡地区预算;

2.是否超范围用于对口援青规划以外的项目;

3.是否未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申领资金;

4.是否滞留、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

5.是否超标准支出;

6.是否大额提现;

7.是否擅自调整、变更援青规划项目;

8.是否以各种名义套取或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上旬)。

各地区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0年4月11日至5月20日)

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省级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省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按各年度随机抽查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为主的方式,选取州本级及所属2-3个县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各市(州)本级及县(区)资金总额的40%。

(三)处理整改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要针对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省级重点检查按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检查、审理处理、限期整改等工作。各级支援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领导小组要根据阶段性工作计划,在2020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处理整改工作。

为了畅通治理渠道,欢迎知情人士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方式提供“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相关问题线索。为切实保护提供线索人士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来信来电来访严格保密,省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事宜,举报电话或信件请直拨或寄至省“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举报受理单位:省“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702室)。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7楼702室

邮 编:810001

举报电话:0971-3660221

传 真:0971-6142279

公示有效期:2020年2月21日-6月20日

省“对口援青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

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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