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防疫不力被“免职”,“免职”到底是什么?

从新冠疫情出现到现在,被免职的官员不在少数。从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黄冈一问三不知的卫健委主任唐志红,到因应因任城监狱疫情防控不力致使出现207例确诊病例被免职的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他们都受到了一个共同的处理——“免职”(“提名免职”)。

免职是什么?

免职,即是免去、不再担任职务的意思,并不是行政处分,就像一个领导干部要退休组织会先免去他的职务一样,免职从字面看没有任何褒贬的成分,免职不是“降级”,也不是“开除”,只是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免职后级别、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并且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或者再行任用。

防疫不力被“免职”,“免职”到底是什么?


防疫不力被“免职”,“免职”到底是什么?

提名免职和免职又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 第 (十)项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简单的说就是人大任命的就需要人大免职,政府只能提名建议免职。例如 县长、区长都是是人大选举的,只能由人大免职,所以党委政府只能建议提名免去某某的行政职务,否则,就是党政不分。而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是黄冈市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由黄冈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黄冈市政府就只能先提名免去,这也就是黄冈发布“2020年1月30日,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消息的具体原因了。

而山东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被免职则是前期经过了人大常委会程序。


免职之后会做什么?

针对于防疫工作不力而免职的官员,下一步就会进入具体的调查程序,按程序调查完毕后才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因防疫不力的官员应受到什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这些官员如果不是涉及违法行为的话一般是不会给予开除处分变为“庶民”的。

处分的影响和时限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处分到期后怎么处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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