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敗訴與WADA敗訴誰的“蝴蝶效應”更小?

國際體育仲裁院(CAS)於2020年2月28日作出對孫楊禁賽八年的裁決結果,對此國內輿論一片譁然,普遍認為該裁決不公。但也有聲音認為,孫楊應無條件的服從檢查,然後再提異議,故孫楊是違反規則的一方。但問題是,此次爭議,本身就是因規則而來,是關乎檢查人員是否具有檢測資質的問題。就如同警察執法,配合在前,異議在後命題成立的前提是,警察在執法,而非身份不確定的人一樣。


孫楊敗訴與WADA敗訴誰的“蝴蝶效應”更小?

孫楊方堅持,根據《ISTI血樣採集指南》“採樣人員”中每一位成員均需出具授權文件。《ISTI血樣收集指南》第2.5條意為 “採樣人員中的每一位個體需受培訓並被授權以實施其各自分配的職能”。而 WADA方面請出了參與編纂ISTI的工作人員,即WADA標準統一處副處長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孫楊方所依賴的《ISTI血樣採集指南》實為對“最佳實踐“的建議,而非與ISTI具備同等效力的強制規定。即當晚採樣人員出具的資質文件符合ISTI的強制性規定。 即雙方在對ISTI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而該爭議關乎到採樣人員(即採血護士)是否具有資質的關鍵問題。
在雙方對ISTI的條款理解發生爭議後,CAS不是審查該條款是否有瑕疵,是否會引發理解上的不同,並依據如果規則本身有瑕疵,那麼基於瑕疵所產生的利益歸於運動員,不利後果由規則制定者承擔這一理念進行考量。而是在承認在會有不同的理解後,由另一方WADA(規則制定者)進行條款解釋,並依據其對該爭議條款的解釋來做出判斷,當晚IDTM採樣人員提供的資質文件是否合規。
而這樣的解釋,無異於將裁判權讓渡給了WADA。這對孫楊是極其不公的。
此外,仲裁庭還考慮了一個後果問題,即假設仲裁庭裁定IDTM公司的資質文件不足導致本案的檢測無效,是否將導致所有使用同樣資質文件的興奮劑檢測程序都無效,並且打開成百上千基於同樣理由向CAS上訴的閥門?而WADA一方則堅持,(如果仲裁庭贊成孫楊方的論點),將形成“孫揚效應”(“Sunyang Playbook”),反興奮劑檢測制度將無法執行。


可見,CAS考慮因素中,含有孫楊敗訴與WADA敗訴誰的“蝴蝶效應”更小?讓孫楊為WADA的規則瑕疵買單,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WADA的權威,而不是誰的過錯誰承擔是不引發該種效應的唯一選擇。
而作為一個民間的體育仲裁組織,這無疑是在孫楊與WADA的爭議中,扮演了運動員的角色。
孫楊與WADA之爭,本質上已經是對WADA的不合理規則提出了挑戰,它關乎到的不僅是孫楊的個人權益,也關乎到所有運動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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