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战“疫”之下,小区物业,这些能做不能做?!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社区封闭式管理成了有效的疫情防控方式。各物业服务企业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成为社区疫情防控一线上的重要力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哪些措施才是合法合规的,成为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天,跟着京小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问题一: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关闭小区部分出口?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 (试行)》第四部分中区域封闭管理的规定,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有权对所管理小区进行区域封闭管理,关闭无秩序维护员值守的出入大门、部分分散的小区出入口,为方便管理可以仅开一个出入口供出入,出入口实行人、车分流,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的出入口。

问题二:小区物业人员是否有权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可以。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城乡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非本住宅区车辆、访客、新租房入住人员等进入住宅区要逐一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小区,并做好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处于社区防控一线,有权对进出小区的相关人员,尤其是非本小区的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小区。

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小区吗?

可以。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关于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区出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快递、外卖等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住宅区。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最大限度便民工作,设置特定区域存取快递,采取非接触方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

问题四: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暂停业主购房承诺的班车、楼巴、摆渡车等服务?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尚未确定其确切的传染源,尽管存在患者治愈出院的案例,但目前医学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尚无确切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故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而业主购房承诺的班车、楼巴、摆渡车属于承诺的服务项目,性质为普通的民事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暂停该项服务,配合政府部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且疫情又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故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暂停相关服务。但物业服务公司应提前做好告知工作,便于业主提前安排出行。

问题五: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能否拒绝向其提供疫情防护服务?

不能。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关系到社区整体的防控和全体居民的安危,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为其提供疫情防治服务。特殊时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企业、组织的共同义务。

问题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因新冠肺炎被隔离或者接受治疗的无法到岗工作,企业能否直接裁员吗?

: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如此,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支付隔离或者治疗期间的工资报酬,其中经隔离排除感染或者疑似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感染治疗期间支付按照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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