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持刀袭击社区防疫工作人员 宁夏银川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持刀袭击社区防疫工作人员 宁夏银川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月26日上午10时,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案件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审判模式开庭,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分别位于看守所、兴庆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银川市兴庆区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授权永康社区工作人员翟某自1月31日起在辖区德胜三村门口,开展测温登记、查人查车、劝说引导及政策宣传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2日12时许,翟某发现小区居民李某出门未佩戴口罩,遂进行劝导,李某拒绝佩戴并推搡翟某。后李某又返回家中拿刀回到现场,持刀挥向翟某,翟某将李某制服。现场群众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政府做好疏散、隔离、封锁、检疫等措施的义务,被告人李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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