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岳阳有人强行拉一名妇女上车?警情通报来了

警 情 通 报

2020年2月28日下午14时许,平江县公安局长寿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长寿镇将军路有一辆车牌号为浙C7**9L的小车,车上有人强行拉一名妇女上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并对此事开展调查。

当日晚19时许,民警将涉事车辆查获,并将车上人员方某族(男,24岁,平江县长寿镇人)和方某(男,18岁,平江县长寿镇人),以及当事人庞某情(女,24岁,平江县长寿镇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下午14时许,方某族与其弟方某乘车(车牌号为浙C7**9L)至长寿镇将军路,寻找因争吵而离家出走的妻子郑某。此时,恰逢庞某情途经长寿镇将军路去上班,因庞某情与其妻身高、体型、穿着等都十分相似,且又戴了口罩,方某族误以为庞某情就是其妻郑某,便下车抓住庞某情的手要求跟其上车,庞某挣扎跑开。此时,其弟方某发现庞某情不是郑某,当即告知方某族,方某族立即放开庞某情并赔礼道歉,随后驾车离开。庞某情因怀疑涉事车辆以及车上人员是从事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人员,于当晚18时许将自己的经历附加当时拍摄的车辆照片,编造信息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内。该信息后被大量转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目前,当事双方已就此事澄清并达成调解。经公安民警法制教育,庞某情认识到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内发布不实信息的错误行为,删除了相关信息,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平江县公安局

二O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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